剛剛跟他們談的結果是他女友是屬於販賣者,我跟我朋友是屬於生產者,不管以後要種什麼農作物,只要拿出部分給他販賣,意思就是他需要多少量我們再給他,其他部分交給行口(感覺他女友好像有讓步),但是他女友還是堅決我們去找空房子來租放大型冰箱等等資材,但我跟她女友說這附近沒有空房子且葉菜類收割完後最好馬上包裝放入冰箱裡冷藏比較不會壞掉,我就提議在現有的土地上蓋一間簡易的溫室把冷凍箱及資材放入,這樣一來就可以省下外面租房子的費用,且還可以馬上包裝及後續工作,他女友後來無法反駁我,但卻很不高興,我就說阿不然我們去評估看看哪一個方法對大家比較好(所以這件事就暫時擱下).
再來就是談到土地的問題,現在這土地是我租來的,它們要我跟地主談是否可以把契約重新寫過,裏面也要包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對他們才是保障,而我就說這塊地剛開始什麼都沒有,是我自己整地買水塔埋管線才有現在的規模,如果重新寫契約的話對我比較不划算吧!~它們就說既然要合作就不能這樣說,如果做得好我把他們趕出去,那他就什麼也沒有,而我說你們種的成功還是失敗是不一定的,且所有資材器具都是用我的,而我還願意讓你們來大家一起做一起分享,這就表示我不是你所說的那種人,而他們就是想要有個保障,那我的保障在哪?
講到最後他說得有道理,而我所說的也有道理,但是無法有所交集,我還是退出好了,不要合作(合夥),自己種自己銷.
各位您們覺得我還是自己做的好,還是跟他們合作 ? 我心裡面已經不想跟它們合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