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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3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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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26-1-3 17:30 編輯
tsou4 發表於 2025-12-29 20:16 
之前我也學弄一個豬籠 材料花了快5千工錢沒算
結果沒抓到半隻豬 豬的路線不固定
抓過一隻狗 兩隻山羌 一隻貓 一隻鼬獾 ...
特別去抓,很難抓到,
抓到山羌,代表捕豬籠有作用,沒話說,
但狗會吃蔬果嗎?怎麼也抓到狗、? 餌料要做調整,
至於特別去巡的地點太累人,
最好就自家農地平時人走動就能看到的路線,
Wifi範圍,也可裝個監控攝像頭。
豬沒來犯我,就不抓豬,
豬來犯我,就餵飽後宰了!
等發現自家附近有野豬,
順路,一眼看得到的地方,
把一些次品蔬果往捕豬籠裡丟當餌,
爛差不多就清出來當堆肥,
不用管人的味道有沒有殘留,養成習慣,
幾個月或半年抓一隻,差不多剛好。
捕豬籠不要被檢舉影響環境就好...
野生動物到了自家農地破壞作物,
在自家農地時抓起來宰了,較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
山羌...這樣抓到應該可宰了! 不能賣,但可自己宰來吃,
當然,自己也可能不會宰,就找其他會宰的人分肉,不涉及買賣。
但若特別到野外追蹤獵捕,就另一回事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 0120001&flno=21
第21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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