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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農地農舍政策應該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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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 23:21: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3 23:22 編輯
風之子 發表於 2015-6-3 23:15
pineman大大說的好!
只是小弟不太了解所謂背後的陰謀是什麼?能否提示?


  現在一堆站友已經為了農舍案焦頭爛額,另外也是為了低調明哲保身,就請有興趣的自行去爬一下我上個月中旬農舍修法案一見報後幾天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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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8:28: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4 08:36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3 21:12
我覺得還是該講清楚,不是誰認輸的問題。

先說我也不是專業,只是身為被政府抽頭的對象,所對這 ...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 陳清秀 (2010) 稅法總論,第6版,元照出版社
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 ... 5%E5%85%AC%E8%AA%B2

蕭文生, 自法律觀點論規費概念、規費分類及費用填補原則, 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http://ccu.lawbank.com.tw/essays/02230006.pdf

大法官解釋 426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426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 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 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
] 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凡合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
] 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

] 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
] 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
] 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大法官解釋 473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473

]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
] 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

] 國家因公共利益之目的而設立機構,為維持其功能而向受益者收取分擔金

] 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 精算保險費率,核計各該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乃基於法律規定衡量被保險人從事職業之性質而為,
] 符合母法授權之意旨,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旨趣,並不違背。

大法官解釋 593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593

] 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
] 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
] 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
] 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

----------------------------------------------------
國家徵收的『稅』與『費』, 何曾相同?


順便一提, 民眾被課徵『稅捐』或被徵收『費用』,
若視為『被抽頭』, 那何必又要享受各種『公共財』, 甚至嫌政府提供得太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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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8:40: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4 08:43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8:28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 陳清秀 (2010) 稅法總論,第6版,元照出版社
http://blog.xuite.net/c ...

國家徵收的『稅』與『費』, 何曾相同?


    我一直搞不懂,我沒有反對羊大所舉的這些標準定義。我一直強調我針對的點是這種不是依使用者付費觀點的「錢」,明明就是稅,為什麼要稱為費?

    羊大提到的空污費,也是有「污」到的使用者才會去付。要稱它特別公課我沒意見。多數股東一直問的不就是老問題「難道領股息的人特別容易生病,而且持股越多病越重?」

    健保費基本上應該要分兩部分,身為國民就要繳的可以視為「費」,例如沒有職業的地區人口,繳的就是「費」,其他人因為職業關係,隨著投保薪資增加(是政府規定要實報)而增加的部分,這部分基本上和所得稅概念一樣,基本上就是「稅」,只是不肯面對現實稱之為費而以。勞保費隨投保薪資而加費是合理的,因為給付是成比例,健保你投保薪資高,去看醫生有開比較好的藥給你嗎?病房有自動幫你升等嗎?沒有嘛,這種不是依使用量付費的東西,你要硬稱之為「費」,羊大能給個說法,大家來看看合不合理?

    就算硬要稱為「費」好了,股東基本上大多數都已經繳過健保費了,他是有比其他人更額外用到什麼健保資源嗎?健保股東全身高級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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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8:4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4 09:05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4 08:40
我一直搞不懂,我沒有反對羊大所舉的這些標準定義。我一直強調我針對的點是這種不是依使用者付費 ...


『規費』不完全是『有使用才付費』的『使用者付費』.

大法官解釋 473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473

] 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量能負擔』是財政學一種公平原則, 負擔能力高者, 負擔『健保費』較重, 是憲法所允許的.
所得較高,無論來源為何, 多收取一些『健保費』, 自然是憲法所允許的.

----------------------------------------------
為什麼可以徵收『規費』, 『特別公課』?
請見:蕭文生, 自法律觀點論規費概念、規費分類及費用填補原則, 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http://ccu.lawbank.com.tw/essays/02230006.pdf

貳、規費在憲法上之地位
一、非稅公課存在之正當性與必要性 (非稅公課, 是指不是稅捐的其他公課)
三、規費與其他公課區分之必要性 (這裡的其他公課, 是指不是規費的其他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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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9:00: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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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8:43
『規費』不是『有使用才付費』的『使用者付費』.

請見:蕭文生, 自法律觀點論規費概念、規費分類及費用填補原則, 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http://ccu.lawbank.com.tw/essays/02230006.pdf

貳、規費在憲法上之地位
一、非稅公課存在之正當性與必要性
三、規費與其他公課區分之必要性


    羊大你舉這些文要人去看,不就像學者說農舍設限就設限,都不用討論合理性的嗎?

    徵稅收費有其基本合理性,只要拗得過去,大多人就摸摸鼻子就認了。我也說了,若稱為稅,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國家缺錢就抽稅,被抽到了又擋不掉就認了。即使是稅,都還要有合理性,比例原則,更何況是費。不然我問你,為什麼這健保費的洞要張三負責補而不是李四補(我是覺得你一直迴避為何是股東等人去負責填洞這點,舉一堆不相干的文獻要人去查閱)?抽菸喝酒被抽菸酒稅捐,抽煙喝酒的人就認了,連抽稅都還需要個名目和基本合理性,以前看電影要被抽娛樂稅,至少還真的有去娛樂,基本的合理性。政府可以試著去對喪家抽娛樂稅看看?

    希望羊大不要只舉一堆學者文獻,直接用簡單的道理為大家說明,為什麼全民捅出來的健保財務黑洞,是由少數人負責用奇怪的名目被抽頭補掉?我用抽頭也是有原因,用稅大家就認,用費有使用者付費合理性也認,都講不出道理,就只能用賭場吃紅抽頭的概念來稱呼,這是基本原則,有合理的說法能說服我,我就改變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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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山兄哥 + 6 掌權享用名器,全不按理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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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4 09:17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8:43
『量能負擔』是財政學一種公平原則


   這財政是指政府財政吧?! 能力高就付多,那就是量能課稅啊。不然乾脆汽燃費不夠的部分就由帝寶住戶全出也是公平對吧?! 我這樣講當然是錯的,但若講不出為何就該由張三多出而不是大家(中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一起照比例出的合理理由,和帝寶出不夠的汽燃費不也類似?帝寶住戶高級且有能力之汽車用者 vs. 所有汽車用者就像股東 vs. 所有該一起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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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9:38:27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4 09:00
羊大你舉這些文要人去看,不就像學者說農舍設限就設限,都不用討論合理性的嗎?

    徵稅收費有 ...

1. 全民健康保險有收入有支出, 其收入由全民分擔, 是一種『分擔金』, 也就是保險費.
民間商業保險是『自願』的, 社會保險是『強制』的.

大法官解釋 473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473

] 此項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
] 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

----------------------------------
2. 全民健康保險入不敷出時, 依法可以增收全民的『分擔金』, 讓收支平衡.

大法官解釋 473號:

] 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其衡酌之原則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

] 其斟酌之原則首重損益之衡平,亦即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與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額必須相當,
] 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

----------------------------------
3. 健保費不是『使用者付費』, 不是『實際有使用』才付費, 而是『有機會使用』就要付費.

民間商業保險也是『有機會使用』就要付費, 不是嗎?
你能向保險公司說,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申請理賠, 請還我保險費』嗎?

唯一的差別, 是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商業保險』的保險費, 是『自願』的, 民眾只能『摸摸鼻子回家』.
而政府向民眾收取『社會保險』的保險費, 是『強制』的, 民眾當然『心生不滿』『到處嗆聲』.

關鍵是在『自願』與『強制』啊!

大法官解釋 473號:

] 國家因公共利益之目的而設立機構,為維持其功能而向受益者收取分擔金,
] 由於負擔分擔金之受益者,並非事實上已受領國家之給付,僅以取得受領給付之機會為已足,
] 是收取分擔金之原則,係以平衡受益與負擔為目的

----------------------------------
4. 健保費的分擔依照公平原則, 『量能原則』(衡量負擔能力的原則) 是健保費收取所依據的公平原則.

所得高的, 『分擔』較高的健保費『金額』.
增收『健保費』或『分擔金』的時候, 也是依照此『量能原則』.

所得高, 被拔的鵝毛多, 又是被強迫拔的, 當然那隻鵝會叫得特別大聲.

大法官解釋 473號:

] 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
如果民眾反對社會保險的『強制性』, 也反對收取保險費依據『量能原則』,
那就只能循立法途徑, 反應民意, 修改法規了!

但是, 制定<全民健康保險法>, 或是修改『增收健保費』,
不就是當初民眾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們, 一起挑燈夜戰審查決議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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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4 10:01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9:38
1. 全民健康保險有收入有支出, 其收入由全民分擔, 是一種『分擔金』, 也就是保險費.
民間商業保險是『自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全中華民國就只有健保這個強制你要出錢的東西,又要照收入抽錢,連個好納稅人名聲的名份都不肯給,硬要稱為費。原因很簡單,一旦歸為稅,就很難由行政單位藉由母法授權片面調整,稱為費就方便多了,行政裁量權就可來弄。這次農舍不也這樣?(農舍我是認為是有陷阱加上之前不好好執法,陷人民於騙局,反彈是另一回事,我從法論法,主張新農舍全地復徵田賦,誰都沒話講,見另一篇)

    你政府有能力這樣玩弄人民,人民無力抵抗,用個抽頭名詞以正視聽一下,羊大你就別讓這些受害者唯一的發洩平衡用個名詞罵兩聲的管道也要引經據典的擋掉,這會不會太過份?

PS: 前有有說,超過第六類的部分都應該是稅的名目,才名正言順,大家都使用健保,一定都要出,這叫保險,正常人能認同(我買車險不等於一定要出險),超過的部分照能力收的,就不能貪圖方便稱為費,再來越拗越離譜。不是人多學者多拗得多就能合理化。目前正常人只認同國家能夠強制從人民口袋掏錢的叫稅。不是因為張三有錢又有使用(這使用不是狹義的去用到,而是指加保就是有使用),不夠的就都該歸他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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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4 09:50:05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4 09:13
這財政是指政府財政吧?! 能力高就付多,那就是量能課稅啊。不然乾脆汽燃費不夠的部分就由帝寶住戶全 ...

稅捐, 規費, 受益費, 特別公課, 統統屬於『財政學』範圍, 現在叫做『公共經濟學』.
量能原則是一項公平原則, 不是只適用於課徵『租稅』, 『規費』也適用.

『稅法』和『規費課徵法規』是民眾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制定的,
民眾覺得『稅法』和『規費課徵法規』訂定不理想, 可以反應民意, 叫立法委員修改啊!

改成全國的健保費, 全部由張三負責, 也是可以的.

不是有人說嗎?
什麼樣的選民, 選出什麼樣的民意代表 (玩弄政治的), 訂出什麼樣的法律 (離離落落的).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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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man 發表於 2015-6-4 09:48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全中華民國就只有健保這個強制你要出錢 ...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無法苟同.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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