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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立和:農舍興建是特許不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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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9 22:46:38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9-19 22:03
  應該這樣講,個人小戶為什麼不申請,是因為成本。而正常公司不會像上面這樣搞,也是因為成本。一家 ...

所以您還是在逃避回應通則,如果使用沒有開口的貨櫃來當KTV包廂那可不可以?沒有開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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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9 23:13: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9-19 23:29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5-9-19 22:46
所以您還是在逃避回應通則,如果使用沒有開口的貨櫃來當KTV包廂那可不可以?沒有開口啊!


  這不是逃避通則,我前面說過不論我怎麼想,都不代表是正確法律根據。

  重點是有沒有這樣做的動機?有動機的人才會這樣去做(或可稱為鑽漏洞、走法律邊緣),也才有討論的價值,討論的內容自然就包括怎麼做比較不會有事,如果不擔心事,通常代表願意付的成本無限(走關說等門路在小戶就不討論了),那為什麼一開始不走合法就好?當然也有一種情形是照規定走不會過,這種人就不屬於省成本的問題。

  但提到有規模的企業,它用大量貨櫃取代倉庫總要有合理動機吧?! 如果是真的是能省成本,那一點也不妨礙它合法去申請用貨櫃當倉庫吧?!如果不能省成本,花這麼大的工夫去弄個有違法疑慮又多花錢的東西倒底是要幹什麼呢?

  所以這不是在討論通則不通則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您能否理解?

PS: 用另一個比喻,小規模如民宿有可能鑽漏洞,大規模的飯店,鑽漏洞不見得聰明,那麼大又明顯的目標,像那個三元沒力灣搞到現在還沒營業,有比較賺嗎?(三元沒力灣當然是另外的問題,只是借它來比喻大又目標明顯,要支出比一切合法還要更多的錢又有違法疑慮的事,為什麼要去幹呢?)

PS2: 小戶用貨櫃來住,遊走法律邊緣的對價是省掉正常申請RC建物的流程所需之規費及建築相關費用,反正只是要自己有個可遮風避雨之處。大公司用貨櫃當倉庫,找不到實質利益,即使建造成本再省,原來的目的「營業賺錢」達不到,沒有意義啊。那些違規農地鐵皮工廠,人家都直接違法了,也都還蓋鐵皮工廠,沒用貨櫃,不就說明了對他們所需的營業規模及用途,用貨櫃不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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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9 23:29:26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9-19 23:13
  這不是逃避通則,我前面說過不論我怎麼想,都不代表是正確法律根據。

  重點是有沒有這樣做的 ...

看來您到現在還是不了解...因為您考慮的只是會不會有事情而已...

所謂的通則就是我這樣子做了,就算您去檢舉也奈何不了我的意思...而且這個我不是指特定的某人而是任何人...

蘋果日報:511世界末日
南投稅捐處昨指出,若貨櫃村是農業用地,可改課地主地價稅。南投縣建設處表示,貨櫃屋若沒依規定申裝臨時水電,就是違建。


在台北市頂加以前是沒事的,那現在是不是也沒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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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9 23: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9-19 23:35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5-9-19 23:29
看來您到現在還是不了解...因為您考慮的只是會不會有事情而已...

所謂的通則就是我這樣子做了,就算您去檢舉也奈何不了我的意思...而且這個我不是指特定的某人而是任何人


  要這樣也沒辦法討論,不然最近的農舍議題是在吵什麼?那些已蓋的人也是照當初的「通則」去蓋的,不是嗎?

PS: 我可能當投資人當久了,經常以成本vs.利益來考慮,所以我們思考邏輯不同是可以理解的。您大概也不瞭解為何我這樣思考吧?!不過我這樣思考的優點是,法令改變對我而言是成本及利益結構的改變,可能賺可能賠,但沒像別人那麼多不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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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0 00:00:42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9-19 23:33
  要這樣也沒辦法討論,不然最近的農舍議題是在吵什麼?那些已蓋的人也是照當初的「通則」去蓋的,不 ...

是的,我在講的是法的部份,而不是法改了之後會怎樣...毛澤東說天要下雨,娘要改嫁,奈何?

我講的是台北市的頂加,在先前因為市長不作為,所以頂樓的售價反而比較高;但是現在這個市長強勢宣佈要執法,所以在九月一日之後買賣新屋要附無違建證明,所以不依法申請建築物裝修、變更是過不了關的。

貨櫃跟農舍有啥關係?本來並沒有講到這個,只是您冒出來說貨櫃不開門窗也就可以的。而最早我是在反駁說就算您擁有一塊建地也不是說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還是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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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0 00:06:37 |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5-9-20 00:00
貨櫃跟農舍有啥關係?本來並沒有講到這個,只是您冒出來說貨櫃不開門窗也就可以的。而最早我是在反駁說就算您擁有一塊建地也不是說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還是得依法行事。


  如果您是在意這點,那算我白目沒事找事。其實我也只是想提供資訊:「新聞報導在台北市的建地上的貨櫃,有門窗被找麻煩,換個沒門窗的就結案沒事」這樣而以。因為您說建地沒申請也不能放貨櫃,我只是針對這句話提供與此說法不同的資訊。至於這個資訊是不是通則,說實在我也不清楚。畢竟台北市政府看到換個沒門窗的貨櫃就主動結案了,至少一般人可能可以比照辦理。

  所以如果只是因為我亂入引發這麼多不必要的討論,那我先說聲歹勢,畢竟這樣下去不合成本也沒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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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0 00:34:34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9-20 00:06
  如果您是在意這點,那算我白目沒事找事。其實我也只是想提供資訊:「新聞報導在台北市的建地上的貨 ...

這是兩碼子事情,是您又提起了農舍,所以我才說明事情的經過...「為什麼會從農舍講到貨櫃」。

至於新聞報導的那個貨櫃依我看了全篇的報導心得->那是一塊臨巷道口的土地,本來是利用貨櫃屋違章使用,被檢舉後變成無法使用,但是心理上又不平衡,所以乾脆吊兩個櫃子來擺在那裡,要說那兩個櫃子是新貨櫃真的會笑掉人家的大牙。簡單說叫既損人(影響車行視線)又不利已的行為。

我是比較沒有辦法想像說擺那兩個櫃子的意義啦,如果依投資的角度來說,畫兩個停車位來出租都比那樣實用多了。而我也從來無法理解在建地上擺貨櫃卻又不能使用的意義在那裡,但只要一使用就是違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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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0 03: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

官員才是人民特許不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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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99888 + 10 太棒了!
山水田園 + 8 我很贊同
sampisam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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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0 03:07:31 | 顯示全部樓層
MEADOW 發表於 2015-9-19 16:28
這楝有符合大大標準嗎,連地都不用買哦,一個月可收租近200萬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 ...

沒關係

現在剃個頭擺尊神像

侵占國有地都能就地合法

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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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9-20 10:10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5-9-20 00:34
這是兩碼子事情,是您又提起了農舍,所以我才說明事情的經過...「為什麼會從農舍講到貨櫃」。

  我提農舍,是因為您提起通則啊!討論就是這樣,雙方持續針對文中某句舉例證明或反證時,很容易搞到範圍無限大。

至於新聞報導的那個貨櫃依我看了全篇的報導心得->那是一塊臨巷道口的土地,本來是利用貨櫃屋違章使用,被檢舉後變成無法使用,但是心理上又不平衡,所以乾脆吊兩個櫃子來擺在那裡,要說那兩個櫃子是新貨櫃真的會笑掉人家的大牙。簡單說叫既損人(影響車行視線)又不利已的行為。

  這就是我前面所謂不夠低調影響到了人。政府本身是不是法條一定站得住腳,沒打官司其實不見得確定,建築法就是載明「定著」才叫建物,政府要擴大解釋把不是建物的東西認定成違建(違規的建物),上了法院其實勝負還未定,只是一般人沒空沒閒不想花錢陪它上法院。什麼法律可能跟不上時代發展,所以必須依事實認定在這個案例跟本是胡扯(是像譭謗可擴及到網路,符合多數人共識,這種才是合理),法律跟不時代上就要修法,不能拿修法怠惰做為方便行事的藉口。反正政府要不依法搞人民,人民也只能依不法被搞,套句阿扁名言,阿沒你是要怎樣?真的為這小事小錢上法院?

我是比較沒有辦法想像說擺那兩個櫃子的意義啦,如果依投資的角度來說,畫兩個停車位來出租都比那樣實用多了。而我也從來無法理解在建地上擺貨櫃卻又不能使用的意義在那裡,但只要一使用就是違規啦!


  你這樣就是回歸到我前面說的動機以及成本效益啊!這地主的動機是當房屋用,但地處鬧區無法低調也會防礙他人,所以很難大家相安無事(雖然我個人認為依法他應該是無事,但被搞就是有事)。在偏鄉乙建放貨櫃就很值得討論了,除了省成本不使用RC等環保動機之外,光是拿來放不易於帶來帶去的東西,設置簡便衛浴,下雨天進去躲雨,偶爾住一家人進去也不見得會有人發現或妨礙到誰。至於說違規,先不要把政府做為就當成規,我就一直懷疑「建地不能放貨櫃的規」是什麼?以偏鄉地區的建地放貨櫃,動機成本效益都高於都市,除非有明確法規說不行(PS),不然看不出有何不可。

PS: 政府自己依它的意亂解釋的不算哦,那個很難服人,頂多是他拿自己的亂解釋搞人時,大家因為成本利益的關係選擇息事寧人吞下去(s大的利益就大多了,所以他連釋憲都去弄了),當然也有些人是完全不懂法律,政府怎麼說就怎麼信。政府若覺得法律跟不上時代請修法,不是自行亂解釋,這次限制農舍承受人不就事前一直放話,到最後自己也知道農舍承受人這部分要走修法?(如果照我當初推測的承受人未農地農用應拆除這種方式,理論上是可以不用修母法,因為未農地農用本來就得拆除,可是就是不想搞到「自己人」也連累不是嗎?)

PS2: 如同我一再說的動機成本效益,在都市放沒門窗的貨櫃,動機不足、成本很高(指機會成本,如您所說當停車位租出去都比較賺)、但看不出什麼效益(除非就自己真的有貨櫃就是得要找地點擺放,但這不符成本,大可己地租人,再租便宜地擺),在偏鄉乙建則不然,動機甚高、成本幾乎最低(比露營車還低)、效益很大(除非就用貨櫃車當露營車,不然容量差很多)。這是為什麼我一直用動機成本效益在思考。當然動機有包括不違法的動機,而這裏我看不到明確說不可以的法在哪,所以目前我認為建地(特別是偏鄉建地)理論上可以擺放不論有無門窗的貨櫃(有門窗得承擔被搞的風險就是),實務上可以擺無門窗貨櫃(無門窗這點是有全國最嚴格的台北市實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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