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6112|回復: 9

游泳池

[複製鏈接]

1

主題

59

回帖

58

積分

註冊會員

積分
58
發表於 2007-12-28 18:1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農舍可以蓋游泳池嗎?風景區內的農地可嗎?
台灣蘭花線上 http://www.taiwanorchidonline.com/ 呼籲大家不要再蓋\鐵皮屋了

121

主題

529

回帖

1520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520
發表於 2007-12-28 19: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則不行
但可取巧

知識+有相關文章可去搜尋

1

主題

59

回帖

58

積分

註冊會員

積分
58
 樓主| 發表於 2007-12-31 18:27: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沒有合法的辦法呢 :?: 不想住的心慌慌的,我的農地在風景區裏,是否可申請為遊樂設施 :?:
台灣蘭花線上 http://www.taiwanorchidonline.com/ 呼籲大家不要再蓋\鐵皮屋了

121

主題

529

回帖

1520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520
發表於 2008-1-1 11:32:3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不知道耶
留待其他網友提供囉

貼個法條讓你參考

第六章 風景專用區
四八、風景專用區共分為第一、二、三、四種風景專用區,應提出整體開發計畫經核可後始得開發。
四九、第一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二)景觀美化設施。
(三)作物栽培溫室設施,惟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四)教育解說設施。
(五)登山健行等旅遊活動相關指示說明標誌。
(六)觀光纜車及相關遊客服務設施。
(七)風景專用區必要之附屬設施。例如休憩亭、台、椅、步道、盥洗設施等。
(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得為國防、機關、社區活動中心、環境保護工程及公用事業所需之各種設施。
以上第一至第七項之開發使用其建蔽率不得超過5﹪,容積率不得超過10﹪。
五十、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第一種風景專用區規定之項目。
(二)森林遊樂及農業休憩設施。(排除機械遊樂設施)
(三)植物生態觀賞研究設施。
(四)文教陳列展示設施。
(五)遊客服務設施。(遊憩所需之餐飲﹑住宿設施)
(六)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其規模及容量以容納每一開發基地內現有墳墓起堀之骨骸為限,並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七)宗教建築(限合法登記有案者)。
以上第二至第七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每一申請基地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0平方公尺。
2.每一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5公頃,基地內整地開發面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之15﹪。
3.建築式樣採斜屋頂,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2層樓或7公尺。
4.每一基地綠化面積至少占基地面積之85﹪。
五一、第三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
(一)第一種風景專用區﹑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內規定之項目。
(二)維護或增進自然風景之建築物或紀念性之建築物。
(三)構造﹑色彩﹑位置無礙於風景之住宅﹑招待所及地方特產展售設施。
以上第二及第三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每一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其建蔽率不得超過30﹪,容積率不得超過60﹪。
2.基於地形﹑開發情況確有困難,其整體開發計畫經建築﹑觀光主管機關核准者,開發規模得小於1公頃。
3.建築式樣採斜屋頂,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3層樓或10.5公尺。
4.每一基地綠化面積至少占基地面積之40﹪。
五二、第四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
(二)公墓。
(三)宗教建築。
(四)風景專用區必要之附屬設施。例如:休息亭﹑管理站﹑公廁及盥洗設施﹑垃圾廢物收集或焚化設施。
(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得為國防、機關、社區活動中心、環境保護工程及公用事業所需之各種設施。
以上第一至第四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基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容積率不得超過20﹪。
2.納骨塔之興建,其申請建築基地不得小於3公頃,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且不得超過其緊鄰之自然山稜線,其建築量體及色彩等,應與周圍環境協調。
五三、各種風景專用區內基地坵塊圖上平均坡度於30﹪以下者得整地建築,平均坡度於30﹪~40﹪者,以作為開放空間使用為限,不得整地建築;平均坡度超過40﹪者,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
五四、各種風景專用區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若予建築將有礙古蹟(含考古遺址)及自然文化景觀者,不得建築。但其所佔之基地面積不計入法定空地。
五五、各種風景專用區內原有合法建築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10.5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
五六、各種風景專用區內每一建築基地應自行設置廢污水、垃圾廢棄物處理設施後,始准核發使用執照。
五七、各種風景專用區申請開發者,應擬定整體開發計畫,包括區內土地取得及處理計畫、建築配置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及環保設施計畫。經縣政府主管單位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開發建築。若基地範圍內有墳墓者應擬具墳墓遷移安置計畫,併整體開發計畫送審。
五八、各種風景專用區內之申請開發案,均需提撥相當於該開發土地公告現值之45﹪作為公共設施維護基金,由縣政府統籌運用。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4 收起 理由
ws085886 + 4

查看全部評分

1

主題

59

回帖

58

積分

註冊會員

積分
58
 樓主| 發表於 2008-1-1 13:48:05 |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finhisky""
我也不知道耶
留待其他網友提供囉

貼個法條讓你參考

第六章 風景專用區
四八、風景專用區共分為第一、二、三、四種風景專用區,應提出整體開發計畫經核可後始得開發。
四九、第一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二)景觀美化設施。
(三)作物栽培溫室設施,惟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四)教育解說設施。
(五)登山健行等旅遊活動相關指示說明標誌。
(六)觀光纜車及相關遊客服務設施。
(七)風景專用區必要之附屬設施。例如休憩亭、台、椅、步道、盥洗設施等。
(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得為國防、機關、社區活動中心、環境保護工程及公用事業所需之各種設施。
以上第一至第七項之開發使用其建蔽率不得超過5﹪,容積率不得超過10﹪。
五十、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第一種風景專用區規定之項目。
(二)森林遊樂及農業休憩設施。(排除機械遊樂設施)
(三)植物生態觀賞研究設施。
(四)文教陳列展示設施。
(五)遊客服務設施。(遊憩所需之餐飲﹑住宿設施)
(六)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其規模及容量以容納每一開發基地內現有墳墓起堀之骨骸為限,並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七)宗教建築(限合法登記有案者)。
以上第二至第七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每一申請基地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0平方公尺。
2.每一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5公頃,基地內整地開發面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之15﹪。
3.建築式樣採斜屋頂,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2層樓或7公尺。
4.每一基地綠化面積至少占基地面積之85﹪。
五一、第三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
(一)第一種風景專用區﹑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內規定之項目。
(二)維護或增進自然風景之建築物或紀念性之建築物。
(三)構造﹑色彩﹑位置無礙於風景之住宅﹑招待所及地方特產展售設施。
以上第二及第三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每一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其建蔽率不得超過30﹪,容積率不得超過60﹪。
2.基於地形﹑開發情況確有困難,其整體開發計畫經建築﹑觀光主管機關核准者,開發規模得小於1公頃。
3.建築式樣採斜屋頂,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3層樓或10.5公尺。
4.每一基地綠化面積至少占基地面積之40﹪。
五二、第四種風景專用區內得為下列之土地及建築使用:
(一)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
(二)公墓。
(三)宗教建築。
(四)風景專用區必要之附屬設施。例如:休息亭﹑管理站﹑公廁及盥洗設施﹑垃圾廢物收集或焚化設施。
(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得為國防、機關、社區活動中心、環境保護工程及公用事業所需之各種設施。
以上第一至第四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1.基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5﹪,容積率不得超過20﹪。
2.納骨塔之興建,其申請建築基地不得小於3公頃,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且不得超過其緊鄰之自然山稜線,其建築量體及色彩等,應與周圍環境協調。
五三、各種風景專用區內基地坵塊圖上平均坡度於30﹪以下者得整地建築,平均坡度於30﹪~40﹪者,以作為開放空間使用為限,不得整地建築;平均坡度超過40﹪者,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
五四、各種風景專用區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若予建築將有礙古蹟(含考古遺址)及自然文化景觀者,不得建築。但其所佔之基地面積不計入法定空地。
五五、各種風景專用區內原有合法建築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10.5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
五六、各種風景專用區內每一建築基地應自行設置廢污水、垃圾廢棄物處理設施後,始准核發使用執照。
五七、各種風景專用區申請開發者,應擬定整體開發計畫,包括區內土地取得及處理計畫、建築配置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及環保設施計畫。經縣政府主管單位會同觀光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開發建築。若基地範圍內有墳墓者應擬具墳墓遷移安置計畫,併整體開發計畫送審。
五八、各種風景專用區內之申請開發案,均需提撥相當於該開發土地公告現值之45﹪作為公共設施維護基金,由縣政府統籌運用。

看來是沒有游泳池這個項目,倒是"(七)風景專用區必要之附屬設施。例如休憩亭、台、椅、步道、盥洗設施等。"中的盥洗設施不知算不算,可以申請一個大浴缸
台灣蘭花線上 http://www.taiwanorchidonline.com/ 呼籲大家不要再蓋\鐵皮屋了

45

主題

5737

回帖

21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211803
發表於 2008-1-1 15:39: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知道一般住宅大樓公設的游泳池
是以"蓄水池"的名義申請的
蓄什麼水? 消防用水丫~  

1

主題

59

回帖

58

積分

註冊會員

積分
58
 樓主| 發表於 2008-1-1 16:29:45 | 顯示全部樓層
是喔,那有沒有大大用蓄水池名義申請通過農舍游泳池呢?有的話可以分享嗎?
台灣蘭花線上 http://www.taiwanorchidonline.com/ 呼籲大家不要再蓋\鐵皮屋了

360

主題

6489

回帖

6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64938
發表於 2012-6-28 21:52:08 | 顯示全部樓層

搭配農舍的游泳池




這種游泳池, 應該要鼓勵的.

更多案例 --  http://inspirationgreen.com/natural-pools-swimming-ponds.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3威望 +21 收起 理由
移民 + 3 很棒喔.
Eyesman + 15 值得借鏡
sanyikw + 3

查看全部評分

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30

主題

1717

回帖

4100

積分

金牌會員

積分
4100
發表於 2012-6-28 22: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找一條溪,水堵起來,就可以當游泳池兼洗澡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6 收起 理由
ws085886 + 6

查看全部評分

地球的過客

83

主題

1235

回帖

8007

積分

遊客

積分
8007
發表於 2012-7-8 20:30:42 | 顯示全部樓層
8# 黑面
這個作起來應該要花不少錢吧!!
還有水流的循環不好作吧??
使用泵浦嗎??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22 19:24 , Processed in 0.05753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