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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強徵民地 大法官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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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6 07: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美河市強徵民地 大法官宣告違憲
中時電子報作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9月26日 上午5:50

圖前為小碧潭捷運站,後為美河市建案。(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美河市開發案,20年前政府援引大眾捷運法第7條,強迫逾百位農民及地主搬離,強行徵收土地,他們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第732號解釋,認定當初徵收土地的法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嚴重侵犯人民財產權,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地主可要求政府補償

本件釋憲案獲平反的地主,共有萬隆站1人、小碧潭站美河市182人,合計183位。小碧潭站的182位地主,因當時政府對徵收使用目的,沒有說清楚、講明白,也沒規畫目前美河市開發案,於是拒絕參與聯合開發計畫,沒想到政府還是以交通用地名義強行徵收,未來地主可提再審訴訟,獲判勝訴後,可要求政府補償20年來喪失土地的損失。

另外一名台北市鄭姓民眾,有9筆土地位於文山區興隆路,台北市府為辦理捷運新店線萬隆站工程,也以聯合開發名義進行徵收,他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同樣聲請釋憲,也獲得大法官會議認同,未來也可據此提再審,向政府索賠。

大法官痛批圖利廠商

大法官陳新民還提出意見書,批評目前不少公共建設的聯合開發案,利用公益挾帶私益,雖然公共建設已成,但卻帶來鉅額利益圖利廠商,這些被徵收人民的怨恨,如果轉化成復仇的匕首,「我心為之同悲矣」。

假借交通開發強徵地

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並批評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的法條,是大眾捷運法第7條「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的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的規定。捷運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即依此法條強行徵收民眾私有地,在捷運站周邊進行「聯合開發」。

這樣的法條規範,大法官會議認定「掛羊頭,賣狗肉」。也就是說假借交通事業名義,對於和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用地,或相鄰街廓串接的鄰地,不管將來是否做為捷運站使用,一律以「聯合開發用地」來強制徵收,嚴重影響民眾的居住自由並侵害財產權。

大法官會議認為,政府想要以聯合開發名義使用民眾的私有地,可用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採取對土地所有權侵害較小的方式達成,冒然以土地徵收的手法,如美河市開發案一般,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該法條即日起失效,並自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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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8 10:48:11 | 顯示全部樓層
歷史是無法重來的
過去違憲,傷害最小的做法可能是修憲
就現況合法
不然成本很高,還要留些錢給大法官終身俸,死老百姓要買的單就更多了
人生自古谁無死,天下哪有無冤處,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日子還是要過下去,這些考古學家的作為就當休閒娛樂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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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8 12:29:07 | 顯示全部樓層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5-9-28 10:48
歷史是無法重來的
過去違憲,傷害最小的做法可能是修憲
就現況合法

那幾乎是用搶的,怎可就現況合法,國有財產可以就地合法,私有財產萬萬不能,那就連共產黨都不如。本案只是官商勾結找個理由來搶人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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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g89127 + 20 若有不法理應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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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8 14: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幾百億的東西說不知道

這種話說的出來...是覺得百姓的智商很低吧!

哦哦,任期快結束了...
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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