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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免具水土保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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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12:14: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的山坡保育地農牧使用地,申請興建農舍,
建築師幫我以地勢平坦的理由向雲林縣水土保持科申請免具水土保持證明(水保法第十二條之排除),但水保科認為這是便民措施,所以申請農舍時直接向建管科申請即可,不需先向水保科申請證明,所以回函寫得非常模糊,沒有給確定是否同意免具水土保持計畫,因此,將農舍申請案送至建管科後,建管就遲遲不願核發建照,還被退件。這樣的爭議已經拖了快一年了,雲林縣政府都沒有給個明確的解決方案,我們找了好多人幫我們瞭解整個行政程序的過程,但也都無法說服水保、建管任一方給個明確的正向答案。
不曉得各位在自己的縣市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如果有究竟是怎磨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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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13: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申請免具水土保持證明  公務人員誰敢核准阿  萬一以後出事他就完了   請水保技師幫你申請簡易水保  很快就過了  這裡面有玄機的  記得要找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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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14: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aradise 於 2010-4-21 14:12 編輯

1# dnyu


我覺的您可能被呼哢了,免具水保證時核發怎會是便民措施?明明規定的很清楚是要會勘的耶,哪是用講的?不過也不是很難,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十四條規定,平均坡度未滿5%之土地,得認定為平坦地;前開平坦地之認定,倘為是否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之依據,則其範圍之界定,宜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相當。
你引這條要求他辦理會勘,答你。要不也有案例:

日期 : 91/9/5 文號 : 農林字第0910149699號  
主旨 : 有關臺南縣柳營鄉補辦登記寺廟佛山觀音巖為興建香客大樓,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台內中民字第○九一○○○七一三○號函。 二、本案興建香客大樓,有關水土保持事項,既經臺南縣政府依本會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農林字第八八一○三四二九號函規定,勘察認定申請範圍係屬平坦地,並無涉開挖整地無需水土保持計畫。亦即表示本案申請人自提出申請直到興建完成之期間內,均無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因此,宗教團體於依貴部所訂定「宗教團體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申請免受十公頃限制時,應檢附「有關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之書圖文件經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者」文件乙節,以本案例而言,建議准予免附,即同意准予縣政府勘察認定屬平坦地並無涉開挖整地之文件代之。 三、檢還貴部函之全部附件。

正本 : 內政部  
副本 : 本會水土保持局  

上面那個是蓋香客大樓耶,農舍應不會大過它吧?差別是您的地是否合乎平坦地規定,您看;內政部也要向農委會釋疑,所以要找對單位。
重點還是在"認定",所以您還是要送件,要求辦理會勘,不行看他公文怎麼答,這事問題在水保科,找建管科沒用,拿公文直接找農業局問,要不,縣長總有親民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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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17:1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免具水保證明是可能的,經由水保單位實地勘查後覺得ok就可以核發,但要看公務員趕不敢發,他們其實也沒把握一定安全,88水災後一切都難講,請專業人士送件還是有必要的,有簽證有人負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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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20: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免具水保證明是可能的,經由水保單位實地勘查後覺得ok就可以核發,但要看公務員趕不敢發,他們其實也沒把握一定安全,88水災後一切都難講,請專業人士送件還是有必要的,有簽證有人負責就好
corey 發表於 2010-4-21 17:12

其實這是公務人員怕擔責任,我在我的四筆農地都有做簡易水保
第一筆資材室64平方公尺,請建照報開工再辦展延施作中
第二筆再申請44平方公尺,附上曾申請水保公文,來看容許的經辦人員,只看公文沒看水保的是那一段(因為只附公文沒附施工圖),就說沒問題,說:行文彙辦其它單位就會核發下來
結論:農業課水保課人員輪動,認公文不認權責及法規,看文核發許可,所以申請一小塊水保,做做整向內邊洩水坡度及泊水溝(排水溝),得到公文就可以行遍(騙)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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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07: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aradise 於 2010-4-22 07:26 編輯

有明文規定的東西,不發就是違法,廢職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除非是事權不明、無明文規定的東西,所以除非承辦人是頭殼壞去,至少要給個說法。
縣長、局長信箱去投訴一下吧,那個都是研考單列管追蹤案件,除非整個雲林縣政府都在睡覺,沒有不解決的可能。
事情總是要找對方法解決,就跟我之前決解家族土地問題一樣,法條是保護懂的人,別人處理輕輕鬆,自己處理叫阿公!不懂只好自己做功課,與其去說他們沒種沒膽,還是自己找到對的方法。雲林的民代都滿兇悍的,運用一下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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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08:25:59 | 顯示全部樓層
1# dnyu
為了不延宕建設我會依山保地申請
附上水保證明免除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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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22 12:15:18 | 顯示全部樓層
2# corey

原來也是要做簡易水保,但是去問了承辦人員,得到的訊息是要支出30多萬做水保,當下我們就覺得太「恐怖」了!不想花這冤枉錢!後來建築師才想到要用「免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我們有附上地籍圖、基地現況照片、現況測量圖、免水保切結書、建築設計圖)。無奈就遇到水保不願發給具體的證明,還推說若是「純建築」行為,核准的主管是建管科,不用再找他,他也不會重發文,甚至還對建築師和我開罵,認為我們不斷找他麻煩,應該去找建管才是!
我去找建管科,承辦人員態度也很差,拿出「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他一定要見到水保發出清楚證明「免具水土保持計畫」的公文才願意開始發照審核程序!
兩邊這樣跑來跑去都沒有正面回應,是的,我只好去找縣議員、找縣政府總顧問,最後副縣長、主任秘書也出動了,但是兩個承辦人員都很激動也不願讓步!我很納悶這應該有個標準程序讓人們申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才是,但是雲林縣政府的整個處理流程,我深深感受到官僚體系竟然可以如此意氣之爭,犧牲人民權益。
我們其實沒有想要規避法律上做水保的責任,但是過度要求(我們是幾近平坦的地)我們也不能接受!很多人都說我們找錯建築師,可是如果是合法的事,為什麼還會有選錯建築師的問題呢?
今天在縣議員、副縣長的協助下,我終於得到建管的正面回覆,他們同意收文了,願意開始審核建照的申請了,至於何時可以拿到建照,我還不敢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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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22 12:18:45 | 顯示全部樓層
6# paradise

我們在去年12月已投訴縣長信箱一次,但是沒有處理到核心爭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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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3: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告訴你縣長也是看人在處理事情,沒權沒錢沒勢懶得理你。原來連申請個水保都這麼麻煩,難怪我看苗栗縣90%以上山坡地地主,都蓋非法小木屋實非台灣之福。建議你多去煩民代立委請他們一定要幫你(這個不行換另一個)。自己一定要充滿能量與信心,才能順利解決祝福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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