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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使用權協議書效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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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4-4-27 14:22:43 |顯示全部樓層
1.是不是袋地?  請搜民法787、789條。
   787條袋地通行權,如果轉手仍有通行權,但是償金要另外約定。
   789條袋地通行權,即使轉手一樣拘束後手,無償。
2.不是袋地,那就只是雙方的約定,萬一轉手他人,他人不受拘束。
   建議設定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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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4-4-27 18:35:2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4-27 20:51 編輯
豐原小木屋 發表於 2014-4-27 15:16
土地切成3塊,我在正中間.所以中間和尾巴都應算袋地.

那去法院公證的道路使用權協議書都沒有功用嗎?


如果是袋地,就看是787或789的情形,依法就有袋地通行權。
公證只是可以證明雙方曾經就償金做了什麼協議而已。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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