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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使用權協議書效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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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7 11:17:48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請教眾前輩.
先前購買2HOME時,因路線會經過他人地號(別人也會經過我的地號),故購買時有自己寫一份協議書
並拍下延路地貌圖片將此資料與地主一同至法院完成公證.(協議書如下)
想請教一下我寫無償永久是否往後就無後顧之憂.(路線上就地號只有我跟地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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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4-4-27 12:14:50 |顯示全部樓層
早期就蓋好了只為開給農舍用,路寬4~6米有大有小,所有地都無種植農作物只有樹.
所以農業檢查申請應不需要用到.而地主是希望我把其它買斷,因他也非農民只是
當初蓋小木屋渡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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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4-27 15:16:07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4-4-27 14:22
1.是不是袋地?  請搜民法787、789條。
   787條袋地通行權,如果轉手仍有通行權,但是償金要另外約定。
   ...

土地切成3塊,我在正中間.所以中間和尾巴都應算袋地.

那去法院公證的道路使用權協議書都沒有功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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