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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kila 於 2014-12-3 15:49 編輯
等了快二個月,法院終於通知可以去繳80%的尾款,繳完尾款,拿到一單法院的證明,可以去辦理過戶,
心想暑假期間,大女兒放暑假就讓她去跑跑公文流程,可以獲得一些經驗,也省一筆代書費,
結果第一關就被打回票,因為大女兒未滿二十歲,不能去辦,那只有請我太太出馬,
第二個問題又來了,二個女兒都未成年,需到國稅局取的資金完稅證明,
我想我跟老婆一個人一年有二百二十萬的贈與額度,加起來有四百四十萬應沒有問題,
結果國稅局要你所有資金的流向,錢如果不是從我太太戶頭來的都不能算她的額度,
而且錢從那裡來的都要交代的一清二楚,不管你轉幾次戶頭,都要交代資金的來源,
好在有一百萬是從二個女兒教育基金的戶頭轉過來的,所以扣除我的二百二十萬,
再加上女兒的一百萬,還差大約18萬,但第三個問題又來了,就是金額認定的問題,
國稅局說一般它們都是以公告現值,作為贈與計算的標準,單我兩個女兒的部份就破了千萬,
那我就要繳納近百萬的贈與稅,於是我就跟主辦人員提出議異,我實際沒有買那麼多,
也有法院的購買證明,主辦人員說要請示上級,就這樣拖了三個星期,
好在法院還有一點公信力,國稅局終於願意讓我繳交一萬八千元贈與稅結案,
真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以後要買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要特別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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