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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20年合約"有詭"?種電前請三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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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8-21 10:09:5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3-8-21 10:16 編輯

重點:

農地要種電卻又沒農用的,要先確保地主可以活超過20年,
確保種電這20年內不會發生所有權異動情況,
20年後,同一位地主再去申請恢復地目為農業用地,
就沒所謂移轉時增值稅問題!

農地上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只要依規定設置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和「綠能設施」,且該設施應附屬於農業設施,並必須持續結合農業經營使用,就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沒有地價稅問題...


但....關鍵在月有陰晴圓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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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8-21 10:52: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3-8-21 10:59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23-8-21 10:39
繼承土地應該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但會計入遺產稅,原本農地有農用就不會計入遺產稅,如果種電了農地改變 ...


說明的非常清楚,利弊得失都分析的有條理,
但....實際狀況是....

老農年紀大了,無法耕種/養魚,年輕人也不願意從農,
怎麼辦?這時一年爽爽領30-40萬,天上掉下來的,不拿白不拿!
20年後的問題?這是下一代你自己去決定要怎麼辦哪?
這怎會是老農的問題?老農已經解決了他這一代的問題,至少他沒賣祖產,還創造收入!
老農已經無力耕種,你要他怎辦?收租給人家種,這利潤差距之前人家比較過了。
老農也是要生活費的,你要他怎辦?賣了,不可能!

20年後,下一代你自己想辦法,你要阻止我種電,那你回來接手種田養魚阿,
不要,那你提出更好的土地使用方式出來聽聽!

這情境,怎解?難阿....更何況政府是鼓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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