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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修正法案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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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8 14:50:0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三七五減租修正法案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610511522071.pdf

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三七五租約期滿後,地主得因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耕地,且不須依規定補償佃農。法官的解釋令將於93年7月9日生效。
93年大法官第580號解釋令,裁定原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3項違憲。即契約期滿後,租賃關係消滅,只要地主具備自耕能力,且佃農不會失去家庭生活依據,地主無須補償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的三分之一價金。
其次,三七五條例第17條原本規定,租約未滿前,耕地如欲變更為非耕地、終止契約時,地主應一概補償佃農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之一的價額。大法官解釋令也指出,因應農業現代化及社會經濟條件變遷,應予以檢討修正。

http://chienhua.com.tw/2005/news/9505/news95051504.html 參考資料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610511522071.pdf

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三七五租約期滿後,地主得因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耕地,且不須依規定補償佃農。法官的解釋令將於93年7月9日生效。
93年大法官第580號解釋令,裁定原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3項違憲。即契約期滿後,租賃關係消滅,只要地主具備自耕能力,且佃農不會失去家庭生活依據,地主無須補償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的三分之一價金。
其次,三七五條例第17條原本規定,租約未滿前,耕地如欲變更為非耕地、終止契約時,地主應一概補償佃農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之一的價額。大法官解釋令也指出,因應農業現代化及社會經濟條件變遷,應予以檢討修正。

http://chienhua.com.tw/2005/news/9505/news95051504.htm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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