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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存證信函ㄧ
我之前就打定主意要透過法律程序跟這個包商解決所有相關糾紛,所以從現在寄出終止合約存證信函開始,就必須事事都為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首先法律上用文譴字不是一般人都熟悉的,法律程序也必須要周延。所以我必須等到合約日到期之後才來終止合約,法律上程序比較完備。所以我等到8月份才寄出。
當然在等待的這段時間這個包商因為需錢恐急,一直使出各種招數想逼我就範,但我一直都沒理他,但我私底下默默蒐證他這一段時間的各種事證。這一部分下一章節再跟大家分享。
就我的存證信函也有一些重點跟大家分享:
提示1.我的存證信函是以律師的名義發出,明白讓包商知道我終止合約之後再來就是準備提起訴訟。
提示2.副本我發給營造公司,我的合約內明白載明不得借牌承攬工程,包商他當初也說這家營造廠他有股份,後來證明他是借牌。當然他如果順利蓋好房子我也不會為難他。但如今出了狀況,借牌給他的營造廠也脫不了關係。
另外一層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之後要轉換營造廠繼續施工,建造申請變更營造廠商時,需要原有的營造廠蓋章同意才可以。
在他們是共犯結構情形之下,舊的營造廠怎麼會同意讓你變更。所以你就會被包商掐住而動彈不得。這也是土木包商敢肆意妄為的一大關鍵。
但有一點大家比較不清楚,會借牌給他人使用的營造廠基本上他都是在「養牌」,本身並沒有營建事實,「養牌」從丙級到乙級到甲級等執照需要十數年時間才有辦法完成,然後才能轉手賣掉,這中間牽涉到幾百萬的利益,一旦上法院營造廠他的牌照馬上被廢掉,等於他辛苦養這麼多年的利益都泡湯了。
副本發給營造廠讓他知道你要不要冒這個風險來挺你的土木包商。利益當前舊營造廠當然選擇自行跳船以免惹禍上身,所以我也順利取的同意轉讓的文件,因為我也不想擴大事端,舊的營造廠既然願意蓋章,他的部分我也就不追究。
提示3.終止合約:首先有兩個用詞很重要在這裡讓大家清楚了解
終止合約的終止表示工程到此為止,你不用繼續施工大家來清算。
解除合約的解除表示合約無效了,承包商把工地所有工程設施拆除並恢復到原來原有的現況而且退還所有所領工
程款。
所以懂法律人都不會用解除合約這個詞句來寫存證信函,但這個包商就用解除合約來寫,但他又有就地結算,顯然他是用錯詞(這也是一般人常犯的錯誤)。
我的合約清楚寫明,我方權利可以提終止合約也可以提解除合約,就看我需要走哪一步。我選擇提終止合約因為我還是希望房子可以在限期內蓋完。
提示4.懲罰性違約金:我的合約載明有兩條違約金我可以向包商求償,一條是一般延遲違約每天扣款千分之一,但扣款最高不得超過總工程款一成價金(政府規定)。另一條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因為它是懲罰性質,所以懲罰金額可以雙方約定。這一點很重要,我一路上所有文件都是依據這一條提出,所以不會有不一致的情形發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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