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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自行建屋暨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刑事告訴運用、如何申請假扣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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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9:4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20-1-2 20:26 編輯

從五月底拿到建照,六月六日舉行動土儀式,到十月申請開工。這中間經過更換營造包商重新比價發包以及繪製更詳細的施工圖整個過程都讓我倍感辛苦。
還好已經漸入佳境,選定的結構體包商價格並不是最低的。但他願意按照我的合約一字不改的接受,而且經過幾次會議協商感覺都還蠻誠懇的所以決定請他幫忙。
在花蓮跟一些包商交手的經驗,很多都不願意提供估價單明細只願用一式或一坪的方式來接案。這種報價方式我是沒辦法接受,為了避免日後大家認知不同造成困擾,所以很多工程項目我都發給外縣市的承包商因為他們比較願意提供詳細的估價單或則是品牌當地的經銷商。這麼大費周章無非圖的是工程品質跟愉快的建屋工程經驗。
我的工程分為
1.結構體跟水電工程發包給花蓮當地承包商
2.鋁門窗發包給臺北跟宜蘭(因為採用兩種品牌)
3.GRC發包給桃園
4.斜屋頂蛭石鋼瓦發包給桃園
5.外牆裝飾材料發給宜蘭
6.衛浴設備發給高雄
7.花崗石及石英磚還未決定
8.鋼木門及房間隔音門發給宜蘭
目前以申請使用執照時必須完成的工程為主
基本上我不太建議採用這種方式,除非你可以有整套非常完整的施工圖。你自己也有相當程度的識圖能力及時間來做協調跟監工,而且也要有一定的工程金額(因為我一次豪漺氶^。
從11月開始動工到今天為止,工程進度到一樓地板完成。應該算蠻快的,累積了相當數量的施工照片可以來跟大家分享
希望各位先進多多提供寶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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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 20:10: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20-1-2 20:13 編輯

承上篇

因為包商聯合他的下包在網路上散播污衊我的文字及照片,我就對他提起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刑事訴訟。
所以後來我就又順利取得他所有下包廠商的債務切結書,證明他的所有下游包商工程款是否取得與我無關。
本來就是這樣,承包商他層層轉包,跟我簽約並不是他的下包廠商,我並沒有義務要替代承包商發放貨款,所以他的債主是承包商。
你說這些下游廠商不知道這個道理嗎?為何還會睜眼說瞎話,這就是共犯結構,仗著人多勢眾吃定屋主。如果我不採取法律行動,我就會被輿論綁架。現在網路上無知的人太多了,還有很多人隨聲附和,講得跟我很熟一樣,還說我就是到處行騙的建商,全台灣有很多建案都是這樣欺侮做工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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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因為這樣我意外排除掉很多困擾。
工地發生糾粉最怕是包商不甘心被掃地出門而糾眾來鬧事,這樣工程不但找不到工班承接後續工作,也會徒增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如今包商的羽翼都被我運用法律行動掐住,他們再也不敢踏足我的工地半步也不敢在外亂放話。所以只剩下我跟這個惡劣的包商一對一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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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27 17:30: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27 19:31 編輯

接下來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網路世界無遠弗界,現在很多人會在網路上揪眾霸凌別人,不要以為躲在螢幕後面用鍵盤打字謾罵別人,別人就不知道你是誰。世界上沒有做壞事不用付出代價的,只是時候未到而已。當你哪天吃上刑事官司時就會悔不當初。

我的這個承包商因為他不管用任何手段要脅我,我都不吃他這一套,所以他很心急。
而且更換營造廠這一關已經讓我順利變更完成。建造、印鑑我也順利收回。所以他已經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阻止我工地繼續施工,也勒索不到任何金錢。
最主要的因為他付不出工程款給他的小包,他會被逼債,會走投無路。工程界對這種工程蟑螂下手是很狠的。
所以他就開始挺爾走險,開始聯合他的小包及工人在網路上誹謗我。
他的目的不外乎是要花蓮當地其他工人或包商害怕不敢來接我工程後續的工作,讓我無法繼續施工。
但他又失算了:
1.我不是什麼有頭有臉的人,花蓮也沒人認識我。生意場上打滾這麼多年,網路上那些攻擊污辱我的文字,對我是起不了作用的。
2.我是有能力從台灣各地調來我所需要的各種工種及工人來繼續施工。如果大家有看過我之前分享的工程進度就應該很清楚我的工項是拆得很細的,而且施工廠商遍佈台灣各地。
3.沉得住氣是致勝關鍵,這個包商的目的不外乎是要讓大家都知道。所以你可以很容易蒐證到你所需要的所有毀謗罪證。不要打草驚蛇,時間越久事證就會越多。
4.對付這種不要臉的人及其附屬人還有哪一些不明就裡就隨聲附和的網路酸民,我手段就是全部提起刑事告訴,一個都跑不掉。看到這些人出庭應訊時,很多人都還不知道他是因為什麼事情為什麼被告,真的讓人覺得很可悲也很可笑。

天公疼好人,我也因為包商使出這一賤招,讓我撿到機關鎗還附帶手榴彈。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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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20 18:23: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20 18:25 編輯
ch 發表於 2019-11-12 19:34
一般上班族要這樣處理肯定須花不少心力,很多人受不了就投降了


其實一般人的想法跟做法都會是一樣的。一不想浪費時間傷神(寧可傷錢)。二傳統觀念不想上法院(會帶賽)還要再花一筆錢打官司。三怕包商人多勢眾自己會吃虧。四怕自己本身在情、理、法各方面就站不住腳。
所以只能自己暗暗得內傷。
要能討回公道確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是是在人為,依我分享的每一件事其實都是舉手之勞「馬上辦」而已。
在進行每一個過程多留心一些細節,多一些記錄。人只要犯懶,就註定成為別人刀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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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12 19:34: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般上班族要這樣處理肯定須花不少心力,很多人受不了就投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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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12 14:01: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12 14:08 編輯

包商可以要脅屋主的幾個伎倆:
包商為什麼有辦法可以要脅屋主,歸納幾個原因。
一是包商人多勢眾,吃定屋主人單世薄(如果你是外來客就更好欺侮)。
二是有些文件在包商手中,要不回來。
三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誰敢誰就有贏面。

要脅屋主最終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錢及安全下莊,以我的案子來說幾乎所有的招數我都碰到。
要如何儘速取回工地所有權,不外乎就是提告,走法律途徑。做工程的工人或承包商都怕被告,也唯有如此他們才會乖乖就範。

1.營造廠因為是養牌公司,一收到我的存證信函早早就明哲保身,所以該簽的轉讓工程文件,都簽了。所以這一關沒有讓包商得逞。之前有說明過細節這裡就不再贅述。
2.跑照所需的印章跟建照,按照一般市場操作都是放在包商那邊讓包商保管。我之前為了安全起見要求放在建築師事務所,跑照小姐需要使用時再向建築師索取。這一點很重要,希望大家要記得。
當發生糾紛時剛好是勘驗完還沒灌漿,所以跑照小姐來取件後並沒有送回建築事物所,並且揚言要送回給包商。
我一開始請建築師對跑照小姐好言相勸,希望他不要觸法。但她居然還是沒有歸還給我的意思,還跟包商站在同一陣線,我當然就是律師信照發,看他是否受得起侵占及背信罪名。這都是刑事案件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跑照小姐還不是乖乖交還回來給我。

所以很多時候包商的共犯們都知道他們現階段從事的都是違法事情,但就是沒有守法觀念,一再心存僥倖。
所以這一關包商對我還是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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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4 19:38: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的存證信函二
承前頁
提示5.依據工程合約條款提出終止要求
提示6.依據水電合約條款提出終止要求
解除或終止合約必須要有正當理由,並不是你隨便想終止就可以終止。訴訟講求的是真憑實據(雖然有時也並不管用)但該要有的程序一定要完備。
提示7.事實陳訴
提示8.先禮後兵
存證信函講求的是精準、扼要、重點陳訴,不要有情緒字眼。
我這一封存證信函應該算是很標準的範本,對照包商所提的存證信函大家應該可以很明顯看出其中的差別。
打官司是比誰的氣長,誰的程序完備。包商已經提出不願履約的事實,但我還是要等到合約期限到期再提出終止合約。
這就是要沈得住氣,我也因為這一封存證信函及其他事証才有辦法說服法官讓我申請到假扣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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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1 15:22: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的存證信函ㄧ
我之前就打定主意要透過法律程序跟這個包商解決所有相關糾紛,所以從現在寄出終止合約存證信函開始,就必須事事都為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首先法律上用文譴字不是一般人都熟悉的,法律程序也必須要周延。所以我必須等到合約日到期之後才來終止合約,法律上程序比較完備。所以我等到8月份才寄出。
當然在等待的這段時間這個包商因為需錢恐急,一直使出各種招數想逼我就範,但我一直都沒理他,但我私底下默默蒐證他這一段時間的各種事證。這一部分下一章節再跟大家分享。
就我的存證信函也有一些重點跟大家分享:
提示1.我的存證信函是以律師的名義發出,明白讓包商知道我終止合約之後再來就是準備提起訴訟。
提示2.副本我發給營造公司,我的合約內明白載明不得借牌承攬工程,包商他當初也說這家營造廠他有股份,後來證明他是借牌。當然他如果順利蓋好房子我也不會為難他。但如今出了狀況,借牌給他的營造廠也脫不了關係。
另外一層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之後要轉換營造廠繼續施工,建造申請變更營造廠商時,需要原有的營造廠蓋章同意才可以。
在他們是共犯結構情形之下,舊的營造廠怎麼會同意讓你變更。所以你就會被包商掐住而動彈不得。這也是土木包商敢肆意妄為的一大關鍵。
但有一點大家比較不清楚,會借牌給他人使用的營造廠基本上他都是在「養牌」,本身並沒有營建事實,「養牌」從丙級到乙級到甲級等執照需要十數年時間才有辦法完成,然後才能轉手賣掉,這中間牽涉到幾百萬的利益,一旦上法院營造廠他的牌照馬上被廢掉,等於他辛苦養這麼多年的利益都泡湯了。
副本發給營造廠讓他知道你要不要冒這個風險來挺你的土木包商。利益當前舊營造廠當然選擇自行跳船以免惹禍上身,所以我也順利取的同意轉讓的文件,因為我也不想擴大事端,舊的營造廠既然願意蓋章,他的部分我也就不追究。
提示3.終止合約:首先有兩個用詞很重要在這裡讓大家清楚了解
         終止合約的終止表示工程到此為止,你不用繼續施工大家來清算。
         解除合約的解除表示合約無效了,承包商把工地所有工程設施拆除並恢復到原來原有的現況而且退還所有所領工  
         程款。
所以懂法律人都不會用解除合約這個詞句來寫存證信函,但這個包商就用解除合約來寫,但他又有就地結算,顯然他是用錯詞(這也是一般人常犯的錯誤)。
我的合約清楚寫明,我方權利可以提終止合約也可以提解除合約,就看我需要走哪一步。我選擇提終止合約因為我還是希望房子可以在限期內蓋完。
提示4.懲罰性違約金:我的合約載明有兩條違約金我可以向包商求償,一條是一般延遲違約每天扣款千分之一,但扣款最高不得超過總工程款一成價金(政府規定)。另一條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因為它是懲罰性質,所以懲罰金額可以雙方約定。這一點很重要,我一路上所有文件都是依據這一條提出,所以不會有不一致的情形發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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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6 20:58: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0-16 21:17 編輯

包商存證信函二
這裡提示包商所寄出來的存證信函,這個包商真的是膿包一個,連存證信函都不會寫。他寄出這一封信不但沒有幫到他什麼反而坐實了他想敲竹槓的事實。
首先存證信函總共有四頁,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他是依據合約哪一條款他可以要求解除合約。
其次求償新台幣三百萬元,什麼樣的工程追加款項會剛好三百萬元整數(老天爺這也太神奇了)。裡面也沒有是依據什麼事實、條約、文書證據或則其他可以佐證的資料來要求。
最後整個存證信函無疾而終,沒頭沒尾就這樣結束。


針對包商其存證信函內容劃出幾個不可思議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也順便告訴這些黑心包商(我知道有很多土木包商在看我的內容)。
不要「沒博假博(台語)」自己不學無術,就不要學人家拿筆論戰。拿筆的不見得就會輸黑心包商。
提示1.「否則提出告訴及公佈媒體」所以這封存證信函的真正用意不是告知對方實事求是而是恐嚇信函。
提示2.存證信函只有四頁並沒有附件,所以並沒有寄達當事人求償金額的明細表、金額計算式或相關資料。這封信表明就是信口開河,除了恐嚇外加敲詐。
提示3.如上一篇所示存證信函寄出日期是105/6/13,從停工到寄出存證信函只相隔短短5天時間,中間完全沒有協商記錄,可見包商脅迫的事實有多明顯。
提示4.自己簽了咎責會議記錄,反而誣賴屋主別有用心。(40幾歲的人有人可以被強迫簽署任何不是事實的會議記錄嗎?況且現場還有第三人證)事後證明這個包商是個「妻寶」。協商任何事情要老婆陪同,要老婆出面幫他解決下包問題,連上法院開庭都要帶老婆在旁聽席,真是夠了。
提示5.我在2home開版這麼久,從未刪除任何一篇文章,請問各位客官有看過哪一篇文章是有歧視鄉下工班的字眼出現。這是這封存證信函繼恐嚇、敲詐之後再加上毀謗名譽的事實。
提示6.沒頭沒尾的這封信就結束了。包商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完全沒有人知道。全篇就是恐嚇、敲詐之後再加上毀謗名譽。拿這上法院就是土木包商自打嘴巴。所以奉勸各位心存歹念的土木包商不要自以為聰明,一山還有一山高。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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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5 16:38: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0-5 16:40 編輯

存證信函運用
包商存證信函ㄧ
存證信函我之前有提過它的作用是什麼,所以千萬不要把它當作論文來寫,長篇大論抒發自己不滿的情緒。
尤其當你不懂法律時在寫存證信函時用詞遣字更是要當心。
這個包商在跟我開過第二次工程咎責檢討會議沒多久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合約,這就是我之前說的要讓包商自己提解約。自己才好順水推舟,我之前訂立合約時只給他240個日曆天,所以就算耽誤一點時間也不會影響我。我申請工期展延就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接手後續工程,所以我完全不理他也不怕他。
這邊有幾個日期提供出來大家可以驗證
105/5/26在建築師事務所召開咎責會議(會議重點確認施工錯誤、工期延宕、違反合約條文、扣減工程款)
105/5/31三方在會議記錄上簽名(5/28就把會議記錄mail給三方確認內容)
105/6/07包商就以不灌漿一樓牆體跟二樓地板要脅不可以扣款否則他就會全面停工,我當然是不理會他,所以他就片面停工。
105/6/13包商就寄出解約存證信函,我當然還是不理會他。
可以想見包商有多急,依照合約灌完將就可以拿到第三期款項,他為什麼需要挺而走險。他要不是太笨就是太聰明。
太笨方面:他自己都簽署咎責會議記錄,還敢片面毀約
太聰明方面:他以為我是一般業主可以被逼就範。
這時候發球權就都在我手上了,一般屋主碰到這種情形應該都會亂了分寸。
所以你如果有按照我之前所分享的簽約、蒐證等步驟,那你就可以不用太慌張,擬好計劃一步一步來。
我是一開始就打算跟他上法院見真章,讓他知道他這一次是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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