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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興建農舍辦法之0.25公頃限制(第1頁,起訴狀與判決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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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012-2-17 17:45: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國外才不自由咧!!
農民每年都要有農作物的交易紀錄跟收入才行。
政府的相關法規,膽敢反抗或是漠視者,馬上吃不完兜著走,
別以為民主國家真的是以民為主,台灣...真的很自由,要珍惜∼

不要搞到最後跟西方國 ...
拓荒者 發表於 2012-2-17 17:27

是的,如果我們的法令,方向是正確的,理當擁護。
除非方向不正確,圖利一方,損害農民權益,則當改之。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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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2012-2-17 17:41: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灣真的這麼標新立異嗎? 站上有很多住外國的大大應該可以解答.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真枉費我自以為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lswang 發表於 2012-2-17 17:07

證據會說話,只有找證據了,全世界都不限制農地蓋房子,這個證據最有力。
話說回來,如果並非如此,那就不要想贏得這官司了。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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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2012-2-17 17:36: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81# 拓荒者
拓大的意思是西方國家不限制農地蓋農舍 (我猜當然會有建蔽率的限制, 這很合理, 很容易接受), 但是限制農民才能擁有農地, 且農民身分不易取得 (跟以前的台灣很像).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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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2012-2-17 17:3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上回若非總統府出面, 就已經改為0.1公頃了.
在我的憲法官司, 被告也是懶洋洋的,
感覺上, 立法院與行政院, 雙方都想退讓, 甚至廢止0.25公頃的限制,
現在就是沒有台階給他們下來, 或許兩院都在等著法庭幫他們脫困.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7 16:36


相信當初立法時應該存有某些善意, 但眼前似乎全部破功了:
一. 老農配建, 讓農舍的數量急速衝高, 0.25公頃限制反而成為幫凶.
二. 徵收重購權的轉讓, 推波助瀾.

如今0.25公頃限制的功能只剩:
一. 老農因為無知或缺乏資金, 於89年之後才過戶給子女, 變成不得興建農舍.
(這不是立法的本意!)
二. 抑制了小農地的買賣. 愈靠近都市的坵塊愈小, 受到損害的都是巨額財產.

0.25公頃限制已經名副其實是一條暴虐的惡法!
必須給予廢止! 台灣人民的奴性不該一再毫無止境地被如此利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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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012-2-17 17:27: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國外才不自由咧!!
農民每年都要有農作物的交易紀錄跟收入才行。
政府的相關法規,膽敢反抗或是漠視者,馬上吃不完兜著走,
別以為民主國家真的是以民為主,台灣...真的很自由,要珍惜∼

不要搞到最後跟西方國家一樣,樣樣需要用法律來嵌制自己,那就不好玩了!
西方的僅然有序,是用法律框出來的,新加坡也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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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12-2-17 17:07: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目前就是舉證問題,找出那個國家是不限制農地蓋屋的。一個一個找出來做證據,這個官司就會贏了,打官司全靠證據,解釋沒用的,鐵證如山,不得不贏。光靠理由充分,是很難贏的。因為世間事物,正說反說都是有理的,難 ...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34


台灣真的這麼標新立異嗎? 站上有很多住外國的大大應該可以解答.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真枉費我自以為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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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2-2-17 16:43: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全世界都沒有限制農地蓋屋,若果真如此,擁有農地的2HOME大大們有福了,將來農地跟建地價值相距不遠了。shampoo 大大的懇求立法,官司成功有望∼∼∼∼∼∼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27


大法官釋憲可以拖三年五年, 如果中央不給壓力, 甚至就耗著.

過些日子, 我就把訴訟聲明貼出去, 然後
4000台幣就告它一回, 大家便一起玩散彈槍打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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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12-2-17 16:36: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7 16:56 編輯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限制人民在自己的農地上蓋房子。
大家查查資料,全世界如果都不做限制,台灣做限制,政府不論做任何立法或解釋,都太牽強了。2HOME大大和立法諸公以為如何?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15


上回若非總統府出面, 就已經改為0.1公頃了.
在我的憲法官司, 被告也是懶洋洋的,
感覺上, 立法院與行政院, 雙方都想退讓, 甚至廢止0.25公頃的限制,
現在就是沒有台階給他們下來, 或許兩院都在等著法庭幫他們脫困.

但是回過頭瞧瞧, 興建農舍已經被抹黑為萬惡不赦的全民公敵,
法院敢主持正義嘛? 或許法庭認為應該駁回才符合人民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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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農舍的一個負面形象, 就是寬廣的前庭後院, 填得高高的, 鋪滿水泥,
住了數隻小貓, 如此浪費農地, 難免讓人看得不順眼.
如此負面觀感是應該以建築法規加以調整, 不得以偏概全地全面禁建.

農村可以有農村的特色, 這是法令必須規範的, 怎能不教而殺之?
0.25公頃只是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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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12-2-17 16:34: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目前就是舉證問題,找出那個國家是不限制農地蓋屋的。一個一個找出來做證據,這個官司就會贏了,打官司全靠證據,解釋沒用的,鐵證如山,不得不贏。光靠理由充分,是很難贏的。因為世間事物,正說反說都是有理的,難以採信。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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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2-2-17 16:27: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全世界都沒有限制農地蓋屋,若果真如此,擁有農地的2HOME大大們有福了,將來農地跟建地價值相距不遠了。shampoo 大大的懇求立法,官司成功有望∼∼∼∼∼∼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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