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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興建農舍辦法之0.25公頃限制(第1頁,起訴狀與判決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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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2-2-2 13:32: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2 22:57 編輯
你說的或許是針對後續的程序, 也就是農民資格之外的審核, 例如, 是否農作? 建造是否合乎規定? 等等

官方曾經如此主張:
原告即使取得農民資格(符合0.25公頃的面積限制), 但仍有可能因其他因素而不得興建農舍, 故沒有必然的利益, 請法庭給予駁回.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09:15


一定要有從事經營農業的行為:
經營農業意味著種出來的農作物必須拿到市場交易,
且軍公教等職業或人在大陸等等, 都不是務農.
所以老農把農舍傳給子女後, 該農舍就不行了A.

民難與官鬥, 除非能夠形成一大團體的怒民, 否則官方總會有一些招術可用, 例如:
一. 資材室必須堆放農機設備
二. 農舍的住戶必須務農
除了大佃農以外, 很多小地主都不符合上列條件.


現階段, 地方政府只是追稅,
日後, 是否會被強制拆除? 就不知道了.
台灣的土地政策是挺不好說的, 頭過了, 卻可能在屁屁卡住了.
今天農舍被徵收還可以綁黃布條, 日後就難說呢! 或許得無償自行拆除呀!

顯然, 上列兩個條件已經可以讓地方政府為所欲為,
不論追稅強制拆除, 都能夠讓農舍的數量所剩不多,
倘若在農舍的建築法規嚴格執行, 大家說說看,
火辣辣地違憲之0.25公頃面積限制, 還需要嗎?

說開了, 我的憲法官司, 他們就拖著耗著, 反正到最後,
即使沒有排上大法官會議, 也會被行政院自己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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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2-2-2 11:40: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律的事情.人多也沒用.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1 12:41


看來, 我似乎唯一沒用卻可以當做有用的人了. 55555555555

一個月後, 等到我的抗告被駁回, 也不必傳授什麼真功夫啦!
就直接張貼數十張小廣告, 瞧瞧有哪些仲介大大願意幫忙出脫?

好像阿俊確實非常大大, 如此辦, 行嘛?
我把所有農地都搬到宜蘭, 請阿俊照顧, 不知仲介費怎麼優待呢?
還有, 我暫時把地號編為大洲段第633-0號, 或縣政第633-0號, 或烏石第633-0號
阿俊大大, 今天就可以先行上架, 照片等一個月後再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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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2-2-1 12:41: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到你的放心, 我就不放心.
目前主管部會還在檢討觀望, 民眾有招術的話, 就該趕快使出來.
否則, 等到修正案進入立法院, 便慢了一步.

如今總不能全部都在看我唱戲呀!
看要網路集結或媒體呼籲或走旁門, 敬請有本事的, 速速揭竿起義, 如何?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23:42

法律的事情.人多也沒用.法條引用得對.法官人也對.這樣一個人也可以扳倒恐龍大象.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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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2-1-31 23:42: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放心!等建農舍新規定定案,如果太過火那執政當局就等著接招吧.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1-31 14:27


想到你的放心, 我就不放心.
目前主管部會還在檢討觀望, 民眾有招術的話, 就該趕快使出來.
否則, 等到修正案進入立法院, 便慢了一步.


如今總不能全部都在看我唱戲呀!
看要網路集結或媒體呼籲或走旁門, 敬請有本事的, 速速揭竿起義,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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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2-1-31 21:18: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奇怪怎麼政府都不來徵收我祖先未繼承的農地,要繼承辦不下來,因為每次都有1~2位繼承人不同意繼承。已經是第6次嘗試了,代書仍在努力中,我看這次一樣要石沉大海了。如果政府要來徵收不用市價,只要公告現值1.4倍就可以了,非常歡迎,可是偏偏不徵收,也不放寬繼承條件(不須所有繼承人同意)。人已死了60年了,都市計畫內的農地就任其荒廢。像這樣的案例應該不少,如果修法,讓這些地活起來,也可增加國家稅收。
燕子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a3362.b3362/twblog1/124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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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2-1-31 16:50: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8# 阿俊

阿俊大大;
可別再拿宜蘭的區段徵收來讓我流口水了,
一. 老實講, 我農地周邊全部加起來是不到3公頃, 田中豪宅卻有近十棟, 哪個地方政府會笨得去玩一個賠錢的區段徵收?
二. 即使一百年後有個區段徵收從天而降, 恐怕也不知道會怎樣呀!

我還是老老實實打官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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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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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2-1-31 16:0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5# shampoo


現在的都巿計劃也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進行了  因為這樣政府才有利潤可言
採用一般都巿計劃的  政府不僅要徵收公共設施用地  又要怕人說  有人的地是商業區  有人的地是住宅區 有人的地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所以均採用區段徵收  才公平一點..
加上政府又沒錢  所以............

導致   舊有的都巿計劃都不再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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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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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2-1-31 15:04: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難啦!一般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是屬於政治體系的優勢者.跟執政者是生命共同體.
還有一般傳統農民不會上網,沒時間上網,懶得理網路的居多.
不過我支持您的看法.即使成功機率渺茫.總還是有火花.
放心!等建農舍新規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1-31 14:27


謝謝!
同意: 一般傳統農民不會上網,沒時間上網,懶得理網路的居多.
感覺: 農會的成員應該都已經有了農舍, 所以不會在乎這種事情.

好像, 新近投資者比較有興趣,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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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2-1-31 14:27: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似乎宜蘭的徵收價格還算不錯就是了.
讓我們把全台灣的農地都搬到宜蘭去, 所有的問題便都解決啦! 哈.

另外, 不知哪些大大們有農會體系的關係?
若把這帖子的鏈接經由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等系統的email名單寄發, 就能夠有上萬個農民的關注.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2:59

很難啦!一般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是屬於政治體系的優勢者.跟執政者是生命共同體.
還有一般傳統農民不會上網,沒時間上網,懶得理網路的居多.
不過我支持您的看法.即使成功機率渺茫.總還是有火花.
放心!等建農舍新規定定案,如果太過火那執政當局就等著接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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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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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2-1-31 13:40: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1-31 13:53 編輯
43# shampoo
區段徵收是地主可以領回40~45%的建地
阿俊 發表於 2012-1-31 13:08


嘿嘿!
可以領回40~45%的建地呢!
行!  投你一票.

不過, 我的農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內, 肯定不會有區段徵收這碼子的事情,
周邊所有農地加起來也不到5公頃!
唉! 官司還是得熬下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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