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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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發表於 2012-5-13 06:20: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7# Eyesman
此比喻跳太遠了
思想 政治 感情問題 可以是超越生命的
法律位階較低,只對怕死的人有用
財產的位階更低了
聽說有些地方對台灣人,只要抓起來,就會來繳錢
難民的 意思是放棄所有地產,逃命為先;我先民稱客,也有一些不得已之情
此案看來還在財產階段,用法律可解決
前陣子苗栗的案子,真的出人命,那可就呈現到感情層級了
若沒死人,認定上仍是釘子
釘子無罪,只是不舒服而已
何以故?
同體大悲與歡喜心的修練有待精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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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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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發表於 2012-5-13 01:46: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的基本人權,是政府+法律給你保障的!
你買的地、住的房子也是政府+法律給你保障的,.......
FlyNews 發表於 2012-5-12 15:47

他是中了甚麼毒呀 !!! 當然是只要是生而為人就有「〝基本〞人權」,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因為怕被政客及當權者以不當手段掠奪,所以才用憲法加以保護,即便是法律也不能與之牴觸。以此案為例,當若權者及政客被財團利誘而至訂出一個明顯違反基本人權的法令,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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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想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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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發表於 2012-5-13 00:10: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4# FlyNews

不是要跟你掉書袋 從君權神授→到天賦人權 可能要麻煩你去重新認識了解一下唷

給了 天大好處 就可以強扭當事人意願(保持原狀) 作他們不願意接受的事?
一下子扯到 外國 大陸 監獄 ......有點離譜好笑了
這時怎麼不向上提升
往上比 歐美日尊重個人私產不願意而退讓的例子 而要往下比爛呢? (基本心態就出了問題嘛~)

那......我也來扯個爛例子好了 反正你眼中的人權不是天賦的
試問 給你多少錢 你可以將 妻子 女兒 祖宗牌位 都賣了?
假設算一下 剩餘壽命 妻40年+女60年= 100年 = 1200個月 x 平均月薪4萬 = 4800萬
神主牌位(木牌)佛具店訂做 算 5000 好了
翻倍給~ 9601 萬 算不算讓你好處盡占?你賣不賣?
然後 管你同不同意 這筆錢提存到銀行專戶
於是 就可以將你的至親妻女祖宗們 強行帶走 任由人......

不要笑我在說夢話 因為是你先往下比爛"倒退"的......
百多年前的奴隸制度 也是國家(強權)訂的真實存在唷 而你遵從國家訂給的人權嘛~~
世上多的是尊重(遵從)強權所訂立的規則之人......只要他們不在吃虧的那一方

感情因素 跟當事人意願問題 不該用給了大量利益補償作為遮蓋 刻意忽略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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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團唬濫王:
我不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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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發表於 2012-5-13 00:07: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4# FlyNews
基本人權是憲法保障
政府,法律是要遵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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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2012-5-12 23:30: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4# FlyNews


以前讀書的時候,我問隔壁的同學什麼叫做自戀
同學默默的從書包裡拿出一面鏡子,然後遞給我.
煞那間...
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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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發表於 2012-5-12 15:47: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5-12 16:43 編輯
用憤怒污衊王家人格的方式
試圖讓不合情理的法律暴力 正義化 道德化 合理化 其實是有些蒼白無力的

自由處分私有財產 是基本的人權條件
一塊不管是什麼的地 只要不山崩落石 滋生傳染病 ......等危害社會之虞
要不要放著 擺爛 也是地主的權力
他人不應該因為它門口沒有停車位等等理由 就"代"地主抽籤決定分5戶5車位......
Eyesman 發表於 2012-5-12 08:27

陳述事實就不叫污衊,也不叫毀謗。
什麼叫做不合情理的法律暴力?
王家交換產權後,有賠錢嗎? 文林苑蓋好後,王家沒地方住嗎? 若沒有都更,王家的袋地會值錢嗎?
明明就是袋地透天厝,2戶5人持有,卻扯成獨立產權,這才不合情理。
5人持有就代表有5份通知信,卻扯成不知情,也同樣不合情理。
還是你要把整個中華民國都送給你愛到無法度的王家,才叫做"合情理"。
白布條掛著家,不拆也不賣,卻不掛我家袋地,不拆也不賣,考量到XX的人性,則合乎情理!

你的基本人權,是政府+法律給你保障的!
你買的地、住的房子也是政府+法律給你保障的,
若有台灣人到不是我國境內之管轄權被打死,會有人權嗎?
到大陸去,能享有和台灣一樣的基本人權嗎?
被關到監獄了,能享有一般人的基本人權嗎?
在台灣若被打或權益受損,還不是找警察找法院,找政府各部門,
王家為了都更案,沒找過政府各部門+上過法院嗎?

王家並不是因為門口沒有停車位等等理由,而要強制參加都更,
主要是因為王家袋地,以後已申請不到新建照,才要強制參加都更。
門口停車的問題,只是袋地透天厝其中一個小小小小小小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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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發表於 2012-5-12 15:31: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5-12 16:27 編輯
125# FlyNews
這是您回文的一段文字:
---------------------------------------
》抓到的圖片內容裡,有說: 是我媽依據慣例,一廂情願的認為一樓原店面的位置應該是我們的....
....後來樂揚建設表明一樓已經賣光後,我媽抓狂再也不支持都更...》
----------------------------------------
一堆人宣稱王家沒店面,那這個原店面是怎麼一會事!是不是跟原地主承諾法律做不到的事,然後事後再虎爛過去。事前畫大餅,事後不承認,然後讓同意戶跟不同意對槓,市政府跟建商都沒事,這是怎麼一會事!誰在欺騙誰?
八德路那位一開始就不參加的釘子戶,結果咧!好巧建商就是同一家,現在好像都不同家了。
nenghsin 發表於 2012-5-12 08:49

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是我媽依據慣例,一廂情願的認為....
你卻自行推論,扯成: 是不是跟原地主承諾法律做不到的事,然後事後再虎爛過去

建商承諾王家的部份,是你猜的?還是夢到的?
而王家說謊、刻意隱蔽重要資訊, 已經被抓包了,誰在欺騙誰?
若建商、市政府、法院也說謊、刻意隱蔽重要資訊,也麻煩你來抓包!

對於說了一堆謊,也被抓包的人,卻還死心塌地的相信這個人,
一般是愛到無法自拔才會這樣,很多男女關係都有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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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發表於 2012-5-12 13:18: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9# 除草工
王家跟我沒利益關係,我何需支持他。
但是有問題您不跳出,下次真的發生在您身上,您在跳誰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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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發表於 2012-5-12 13:1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5# FlyNews


文林苑那些參與都更的同意戶,應該也都是透天而不是舊公寓,難道每戶都換到店面?
一些人在支持王家,真不知到底在支持什麼?

支持人民有說不的權利,而不是任由建商
讓政府看見都更法律條文需要 ...
除草工 發表於 2012-5-12 11:57

如果要所有人都同意
那就叫一般合建何用都更
為何全民要把寶貴的容積率資源給老舊社區
就讓所有老舊社區萬年不變 留著紀念就好了

現在所有人都假設 王家是無辜的
所以聲援他
公理遇到群眾被迫轉彎
(法院判了三次)
然後再拿你看如果不是有問題為何要重新檢討

苦勞網上有一篇 假設王家是專家的反向思考文
畢竟他家真的有建築高材生
大家花15分鐘仔細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953
還算出 為何先開2億 再開5億 的推算過程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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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2012-5-12 13:13: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8# STSHAOWW
》他的實際建築基地要包含那條路的持份
持份說的太好了,給您一億個讚!
我家那塊地先前是共業地,政府辦土地重測,重測當天沒到場的,好幾位都名列圍籬住宅50公尺外,這輩子不走那邊都沒事的既成道路地主,對我公平嗎?王家也不會使用到那條路,需要那條路的持份作甚麼!
那條既成巷道,警車、消防車、機車,都沒人敢開進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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