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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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12-5-4 10:15: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比較不了解透天厝的定義
我想最嚴格的定義是
A 整棟建物 都是同一人持有
B 整個建物的基地土地都是同一人持有
C 除了有蓋房子的部份 相關的法定空地都是同一人持有
D 建物通往計劃道路的所有私設巷道亦為同一人持有

王家合乎幾點?

一個出入要經過他人土地的所謂透天厝
可以大聲堅持他不改建不會影響他人

已經被你免費走了50年 100年的私有道路地主權力在那 ?

當然建商賺太大是另一回事
建商和住戶間要怎麼分房子那才是公正單位要搞的

一坪換一坪根本是笑話
假設各地建築成本差不多
地價一坪500萬的 和地價一坪5萬的 有可能分一樣多那才是有鬼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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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2-5-4 10:07: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立足點的不同實在討論不出結果,
站在合不合理這邊的忿忿不平
站在合不合法這邊的理直氣壯
...
下大雨了,還是顧好我那嬌弱的玫瑰,免受大風大雨的踐踏
我的花,我顧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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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12-5-4 04:43: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5-4 05:12 編輯
72# FlyNews
人家在那裡住一百多年了,而淡水鐵路是1901年通車,誰先到還很難說?
袋地、沒建築線,以後不能建新房子。地主想:我爽啊!不能建就放著給他長草不行嗎?
被拆的王家是違建嗎?不是違建憑甚麼拆人家 ...
nenghsin 發表於 2012-5-3 08:35

還住100年咧...100年前的房子是三合院、土角厝、木造房好不好?哪有這種透天厝。
你要相信王家唬爛是你家的事,
就像計程車司機被Makiyo打,你要選擇相信Makiyo說司機要摸她的胸部也可以!

被拆的王家,若依現在的建築法是違建,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在過去才能就地合法繼續住下去,
王家的透天在早期依法可以繼續住下去,暫時不拆,
現在王家的透天依法當然也可以拆!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是不是違建又不是王家講了就算,以為是皇帝啊!?
王家已經上訴到法院了,法院判要拆,若王家沒拆當然就是違建,為何不能拆王家?
921地震倒掉的危樓,在倒掉之後一樣有建照啊! 舊建照又沒有收回,為何不能拆?

是政府和法律,才讓王家鐵路旁的房子,在過去沒被拆掉,
過去王家享受了政府和法律所給予王家住的權力,王家不感激,
現在同樣是政府和法律要拆王家舊透天,給王家新房子住,
王家並沒有喪失居住的權益,而且還有獲利,卻還在唉唉叫?

王家的地是政府和法律給王家舊透天厝有使用權,政府和法律當然也可以把這塊地的使用權收回。

你以為花了新台幣,在台灣買塊地,就可以在這塊地上胡搞瞎搞啊?也不想想新台幣是誰印給你用的?
還是你是皇帝,新台幣自己印,法律自己寫,自己當政府?
100年前王家的地搞不好都農地,建商或政府就還給他們100年前的農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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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12-5-4 00:04: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或許政府未來應該轉變為積極主導的地位
不再只想當 不沾葷腥的不沾鍋
這次放給民間企業主導 導致失控 還被民企利用當打手 想避嫌卻反而惹人嫌

1.劃定都更區塊 公開徵選/補助 設計公司參與規劃競標 (以最終受採用者為得標)
  設計公司作規劃時 有傾聽/溝通/統合/協調 當地居民的意見之義務
  收的只是 設計費 不關銷售利益
2.將得標的設計圖 公開競標給建築商 收的只是建築費 不關銷售利益
3.改建所多得的房屋產權屬市政府 可公開標售 或委外販賣 或為政策服務(國宅)
   最終房子仍是散給民眾 而且是範圍更廣的大眾 而非少數有特權嫌疑之人

不讓 巨額利益 集中給特定建商享受 應該可以大幅減少民眾的仇富觀感
少了 利令智昏 應該也能減少建商企業很多不公義的霸道欺騙行為出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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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團唬濫王:
我不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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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2-5-3 17:43: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分之3強制都更是錯的,我個人認為100%同意才能都更。這是人權的基本價值。
至於如何協調整合,應該是全體住戶與建商的問題,不應該由政府出面,政府只要負責獎勵、過程合法、非暴力脅迫即可,在這個前提下,順其自然方為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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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12-5-3 08:35: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2# FlyNews
人家在那裡住一百多年了,而淡水鐵路是1901年通車,誰先到還很難說?
袋地、沒建築線,以後不能建新房子。地主想:我爽啊!不能建就放著給他長草不行嗎?
被拆的王家是違建嗎?不是違建憑甚麼拆人家的房子,新蓋的文林苑又不是公共建築。
甚麼袋地、沒建築線,地就該賤賣給建築公司,讓他們建豪宅發大財,沒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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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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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012-5-3 07:39: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5-3 07:46 編輯
我前面已說過了淡水高架捷運的前身是淡水鐵路,
王家一開始是鐵軌旁,比在高架捷運旁 更慘!
蓋了高架捷運之後,王家門口才變比較寬,但同樣不是道路。
就算沒有淡水捷運,也會有淡水鐵路,王家照樣沒有建築線,
離鐵軌 ...
FlyNews 發表於 2012-5-3 02:35

怎麼一直說人麼無法申請建照  還搞的說鐵道旁如何的...問題是人家本來房子就有使用執照啊  房子本身就是合法啊................
是無法申請改建執照...至少被拆掉的房子是合法的  是有使照的  別混來混去的啦...講的好像在說違章建築一樣有什麼證據說人家就地合法啊    以前的法令跟本就不用看路 況..
別用現在的眼光去看以前的建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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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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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012-5-3 02:35: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5-3 03:01 編輯
一堆人說王家太可惡要拿五億,把王家排出何來可惡之有,但又不把王家排出,強取豪奪才是目的!
沒建築線以及袋地是因捷運造成的,其實這種情況除了自家車停家們旁,必被天天開單跟拖吊外,一出門就是捷運線旁的小綠 ...
nenghsin 發表於 2012-5-2 15:07

我前面已說過了淡水高架捷運的前身是淡水鐵路,
王家一開始是鐵軌旁,比在高架捷運旁 更慘!
蓋了高架捷運之後,王家門口才變比較寬,但同樣不是道路。
就算沒有淡水捷運,也會有淡水鐵路,王家照樣沒有建築線,
離鐵軌那麼近還能蓋房子??? 有沒有搞錯?

隱蔽重要資訊,公開在媒體說謊和混淆視聽的人才最可惡!
像打計程車司機的Makiyo和友寄隆輝,怎麼會被罵得這麼慘?
三不五時就有人被打重傷,兇手被抓到後賠錢,上法院判一判就好了,怎麼都沒人罵?
因為Makiyo是靠媒體賺錢,又在媒體上說謊,才會被罵得那麼慘嘛!

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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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雖然是自有透天,不過...卻是袋地,無法自行申請建照,
王家門前沒有道路,只有淡水捷運下方的步道,所以沒法"開車"到王家門口,
淡水捷運的前身是淡水鐵路,離鐵軌那麼近還能蓋房子???
可能早期農地自己蓋農舍,就地合法後才拿到建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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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12-5-3 00:26: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相關新聞看了不少..
我們鄉下..
大約沒這種困擾..
就給他一直住..
反正百年之後自有其他人煩惱吧..
..........................................................
經上說..
無田亦憂欲有田..
無宅亦憂欲有宅..
無牛馬六畜.............
這就是一般世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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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2-5-2 23:1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ampisam 於 2012-5-2 23:15 編輯

對專業建設公司而言,這件案子上一定可以設計解決袋地的問題。只在願不願意少削一點。以基地完整為理由,強行都更王家,吃像真的難看到極點.
再說辦個手機,開個戶頭等等這類的事情 ,走遍全台哪一項不用雙證件加簽名蓋章,
拆房子這種大事,竟然不用屋主的同意.
我看有老房子的屋主最好不要出國,免得回台後找不到家。
這案件上贊成都更者會說王家沒有按照程序拒絕,時效已過
可是市府不也說都更法是有缺點要改,這缺點不也存在多時年

說王家害讓他人住旅館兩年!我認為是建商+市府造成的!
一開始就自大的不處理王家的問題,結果造成民眾的對立!
如果現在建商不出面,市府不吭聲,仍會再次的造成文林苑明眾的對立
贊成的全會掉進"是王家的關係"而延宕的陷阱,成為借刀殺人的工具.

正義與權利在哪?在拳頭大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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