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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5-23 16:39 編輯
不只是為了人民的憲法權利, 還有預防日後農地被政客財團廉價徵收,
當你發現這帖子沉下去了, 請把它頂起來!
請把這帖子的鏈接郵寄任何可能有興趣的對象,
當點擊數達到一百萬的時候, 不論何人執政, 都得聽聽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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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就有律師公開表示興建農舍辦法的0.25公頃限制, 違憲! 只差沒有原告罷了!
如今我已經是打了一回, 獲得敗訴. 理由如下:
1. 我沒有實際申請興建農舍
2. 我沒有舉證: 對社會影響重大而有急迫解決之特殊情形
3. 因此, 我的起訴只是《預防性訴訟》
現在已經有了一條路給大家走:
1. 找一塊小於0.25公頃的農地去申請興建農舍 (地方政府)
2. 留意《農民資格證明》將拿不到(地方政府)
3. 立刻申請覆議(地方政府)
4. 覆議必然失敗, 然後兵分兩路
A. 遵照2樓的確認訴訟, 起訴內政部與地方政府
B. 立刻對農委會提出訴願(中央政府)
訴願必敗, 於是提出行政訴訟(非確認訴訟, 必須引用撤銷訴訟),
地方政府為主要被告, 農委會是連帶被告.
這個官司可分為兩個部分(缺一不可):
一. 行政法院
二. 大法官會議
最難的應該是大法官會議, 會拖, 會擱著, .....
最高行政法院以下列理由駁回, 似乎在暗示提出訴訟的農民幾乎沒有!
《我沒有舉證: 對社會影響重大而有急迫解決之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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