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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例18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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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6 13:10: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例18條"
看來農地又會出現一陣混亂.符合條件的人最好先去申請張建照來保命.否則到時不知會出現什麼法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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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12-16 15:3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浚兄:
請問若戶籍或地過戶未滿2年,可以先申請建照嗎?等兩年期滿再,且最近建築業很不樂觀,好像申請建照原動工期由四年再延兩年,農舍包含在內嗎?
非常喜愛戶外活動 喜好種植花草 想買一塊地來好好規劃夢想中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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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8-12-16 15:56: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青蛙皇后""
阿浚兄:
請問若戶籍或地過戶未滿2年,可以先申請建照嗎?等兩年期滿再,且最近建築業很不樂觀,好像申請建照原動工期由四年再延兩年,農舍包含在內嗎?

不行..建照發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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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12-16 16:3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了解,再等些時候吧!搞不好會改一分地就可蓋農舍,農地當建地用,其實並不樂見,房舍太密集不好耶!喜歡綠油油的大地。
非常喜愛戶外活動 喜好種植花草 想買一塊地來好好規劃夢想中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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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8-12-29 10:34: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小心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

post by ""nthouse""
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例18條"
看來農地又會出現一陣混亂.符合條件的人最好先去申請張建照來保命.否則到時不知會出現什麼法令出來


請問為什麼先申請"建照" 可以保命呢?
是否建照出來, 就可以保護擁有的 2~3分地不受修正條例之影響?
--Stay Foolish in front of Natural.
Http://cloudlife.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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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8-12-29 15:13: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小心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

post by ""佾雲""
[quote]post by ""nthouse""
立院正在審察"農業基本法"和修改"農發條例18條"
看來農地又會出現一陣混亂.符合條件的人最好先去申請張建照來保命.否則到時不知會出現什麼法令出來


請問為什麼先申請"建照" 可以保命呢?
是否建照出來, 就可以保護擁有的 2~3分地不受修正條例之影響?[/quote]
基於法律不朔及既往的要件.通常已經核發下來的建照是不受修改後的條文走的.要不然多年前全省一堆實施容積率的縣巿為何大家都搶照呢?還好又遇到李登輝的建照可延長5年的政策.前一陣子景氣好轉建商才又拿出來蓋
PS:宜蘭在游縣長在任最後一天實施容積率.住宅區建敝60%容積180%.等同只能興建3樓透天厝..但是有一些建商在實施前已申請建照.都是申請6~12樓的案子..也都是前几年才推出的.那些建照也不會因為後期修改條款而作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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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9-3-4 12:3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nthouse 兄
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在相鄰的兩筆農地上,以自然人身分利用其中一筆申請雞舍蓋個"場"房,房子是用公司名義蓋的。
聽說現在規定有些彈性,只要繳增值稅,就可正式過戶到公司名下,請問此說法正確嗎
另外的 一筆,現為簡易車道及種些樹,應可申請農用證明,但私法人能因繳增值稅就取得農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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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3-4 18:13: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Ericg89127""
nthouse 兄
.....43
但私法人能因繳增值稅就取得農地嗎?

代答一下      ops:
YES
惟該農地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則應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辦理 :shock: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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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9-3-4 19:54: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

容我再確認一下

可以的前提是要符合34條之條件,且繳納增值稅
若是一般之公司是不可承受耕地

如果成立一家養雞公司,就可承購此耕地
公司再購買此養雞公司股權,這樣資產負債表也就完整了?

先前印象是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時,對自然人無法過戶,變通方法是繳增值稅,免農用證明就可過戶

現是自然人已申請建雞舍,要賣給養雞公司之法人,這樣是否可申請農用證明而免繳增值稅? 或是說如果賣給自然人可免稅,只要是法人就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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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4 21:0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依土地稅法第 39-2 條第一項明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私法人時,自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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