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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要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針對消費者所訂..
現在司法院又在草擬"「債務清理法草案」,這案是針對企業..
銀行在這種雙重打擊下..唉...恐怕...會倒光...
但是...銀行未倒前..消費者要先倒囉!!
1)目前銀行對消費者購屋核貸..都至少少了2成左右..這是因為消債法所故..
2)目前企業要向銀行貸款..銀行可能選擇不核貸或核貸成數少了很多..這是因為「債務清理法草案」.因為這種法案通常都會"溯及既往"
以下我轉貼自由電子報:
債清法 嚇退放款銀行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正式實施,司法院正草擬的「債務清理法草案」,再度引發銀行業者恐慌,由於草案條文中增訂,聲請更生(重整)的企業,其管理人得要求銀行除去抵押權、優先權等權利,恐將迫使銀行緊縮企業金融放款,進而戕害國內一百二十三萬家中小企業的貸款權利。
銀行公會開緊急會議 製作說帖
這項「排除抵押權條款」,將嚴重衝擊國內企業金融放款市場,更被銀行業者私下視為「豪宅條款」再現,銀行公會上週特別召開緊急會議,整理各銀行對此條文的意見,緊急製作說帖,希望提供司法院做為修改條文的參考。
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後,司法院正針對現有的「破產法」,草擬修正為「債務清理法」,是一套位階高於債清條例的根本大法,其內容除了破產法中原有的和解、破產程序外,還新增了重整程序。考量到「和解」、「重整」已屬重建型的債務清理程序,超出原有的「破產」範圍外,因此更改法案名稱為「債務清理法」。
司法院曾在今年一月份,上網公告修正草案條文,供各界研究、討論,銀行業者在研究條文後赫然發現,在新增的第二百零九條條文中,為了讓企業得以「更生」,竟要求手握擔保品或優先權的銀行,放棄擔保物權,範圍含括了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優先權。
原有債權等於無保障 誰願放款
與會的銀行業者指出,雖然該條文中也有提到,一旦未來該企業在進行重整計畫中,債權銀行仍具有「優先權」,但重整案曠日廢時,且未來若因現實狀況導致無法執行重整,但銀行手握的擔保物權又遭到去除,豈不是原有的債權等於全無保障?再加上該條文的影響不只銀行,包括融資公司、民間當舖都會受害,因此將建議司法院將該條文此部分內容刪除。
一旦擔保放款也無法確保債權,將迫使銀行的企業金融放款更為謹慎、緊縮,最後受到衝擊的,還是國內一百多萬戶的中小企業。
由於事關重大,銀行公會已在上週緊急會商,並且動員會員銀行,找尋其他國家對於破產、清算制度的相關法制內容,並且採取中英文對照的方式,希望提供負責草擬法案的相關學者、官員參考。
且為了讓各界了解該法案對國內經濟發展的重大影響,未來銀行公會也不排除舉辦座談會、公聽會,邀請更多的學者專家一同參與。
所以說.....當司法院為了顧及一堆人的權益..卻又殺掉了更大一群人的權益...
平民百姓們.準備受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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