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5-7-14
- 最後登錄
- 2024-11-27
- 在線時間
- 14883 小時
- 閱讀權限
- 200
- 積分
- 422577
- 帖子
- 23811
- 精華
- 11
- UID
- 2
|
請參考以下的連結文章
http://www.swcb.gov.tw/swcb.asp?ptype=swcb10/Board_Show_Detail&BID=1226
農地共有
張貼時間
2007/4/25
內 容
對不起因為你們之前的解釋函都找不到了..所以我問一下
農地持有時間為農發條例修正前..共有人有3人..但其中二人因法拍而為移轉..
今其中一人欲申請興建農舍(修正前取得)..
另二人(新取得者)願簽發同意書供第三人興建農舍..
問:農舍之建敝率係以整筆土地計算或依申請人持分部份計算?
因為之前貴站的網站有敘明說屬於私權行為..但我已經找不到了..而且好像一些釋函都刪掉了..所以留言在此..可否提供下載的位址
謝...
管理者回覆
一、台端來文知悉。
二、有關共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疑義,本會96年3月6日召開「研商農舍承受人資格、無自用農舍查核、共有農地申建農舍等案處理原則會議紀錄」決議處理原則如下: (一)為符合產權單純化,修正前已取得之共有土地申請興建農舍者,應先要求辦理土地分割再申請興建農舍。 (二)以共有土地持分部份申請興建農舍者,除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外,應檢附分管契約,其可興建面積以其持分面積計算,並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農舍仍以整筆土地註記,日後共有土地辦理分割,未興建農舍之土地可要求取消註記。 (三)耕地之分割並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及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三、至解釋函查詢網站,請台端逕上農委會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http://farmlaw.coa.gov.tw/main.htm)查詢所需,惟該站資料尚未登載近期相關解釋函令,本局刻正研議辦理,謝謝您對政務之關心,本局在此敬申謝忱。
回覆時間
2007/4/26 下午 04:57:4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