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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hessle""
2home尚不得求
kevin 大原來是想要Nhome 啊 ?!
看以前文章有關申請農舍其中有規定
第四點看起來就像是, 所以蓋好後如果想再蓋別間
是否就先找人頭過戶 ?
一、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不是啦!!是之前有人在討論時,有提及過此問題!!是否依縣市為單位來檢核自用農舍部份!!
在原法條裡也未有詳細的執行辦法說明!!
今天看到此釋文才比較了解其明確作法!!所以分享出來!!也看是否有誤?
當然有能力,我有N HOME也不錯呀!!問題是1,有無能力,2,有何目的? 3,有無必要?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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