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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土石流,農委會對於超限利用的山坡地,決定96年6月以前如未改善,將予開罰,縣府農業局為將這項訊息傳達給相關地主,昨天在大湖鄉召開說明會,吸引百餘名民眾聆聽。
這項以「國土保安」為題的說明會,重點在告知因超限利用而被列管在冊的地主們,能儘早依法使用自己的土地,其中坡度在55%以上的山坡地,應全面造林;而自認坡度在55%以下的林地,則可向鄉鎮公所或縣府提出可利用限度異議複查。
主持說明會的農業局山保課長詹益龍表示,就縣府88年查報的資料顯示,全縣山坡地超限使用的面積多達640公頃,其中前五名為卓蘭、大湖、三義、獅潭及泰安,多半超限的理由都是未依規定造林,有些還種了水果,因此召開說明會,希望地主早日依規定辦理。
與會的地主有人表示,他們的土地,早於10幾年前就拋荒變成原始林了,而農業局卻三不五時就寄通知單到家裡說要罰他們,讓大家心裡很不是滋味。
詹益龍說,依山坡地保育法規定,坡度55%以上的山坡地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用地,依法應全面造林,坡度55%以下的林地,如果要做為農牧用途,可提出申請異議複查。因為縣府農業局目前所依據的資料為7年前查報的,目前可能會有部分不符現況的情形,複查後可以剔除列管的,他們一定剔除,以免地主在96年6月後遭罰。
【2005/10/14 聯合報】 @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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