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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新聞-太陽能「北輕南重」 競標北部優先
領航太陽能整理
太陽能「北輕南重」 競標北部優先
2015-07-18 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五十瓩以下免收線補費,將對建物密集的北部最為受用,裝置太陽能屋頂,約九到十一年可以回本。目前全台太陽能裝置出現「北輕南重」現象,為了加強推廣,未來太陽能競標將優先讓北部競標。
過去一般認為北部日照條件較差,不利推廣太陽能電,但台電配電處副處長陳銘樹指出,在北部裝置太陽能屋頂,平均每天每瓩能發電二點五度電,南部每天每瓩能發三點五度電。雖北部日照條件的確沒南部好,但是北部用電量大,「用電量越大的地方應該裝越多」。
去年底全台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六百一十五點二MW(百萬瓩),共發了四億八千四百萬度電。能源局今年五月上修太陽光電推廣目標,一百一十九年目標量由六千兩百MW提高至八千七百MW。
台電配電處組長林蒼喬指出,以北部卅坪公寓而言,約可裝置十瓩太陽能板,成本約六十萬。若一年可發出九千一百廿五度電,以每度六點六元保證收購價格賣回給台電,約需九到十年就可以回本。
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鄭博文指出,太陽能板可用廿五年,政府保證收購價格為廿年。不少用戶剩下的五年都是發電來自己用。
能源局組長蘇金勝指出,未來將規畫北部區域(桃竹、北北基宜花)可以優先開標,用價格措施鼓勵北部廠商發展太陽光電,最快八月就可上路。為鼓勵民眾參與,未來一百瓩屋頂型設置也免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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