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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axhjliu 於 2018-5-15 10:16 編輯
小弟有一筆農牧用地三分地共有人共六人(我、我哥、兩位堂弟各持分1/12,叔叔跟堂哥各持分1/3),因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可分割要件而無法進行分割,但堂哥慫恿叔叔提出變價分割之訴。
當庭我主張應以原物分配(我、我哥、兩位堂弟同意繼續共有)僅變賣叔叔與堂哥所持有土地應有部分各1/3,因叔叔提出價格與我方提出的價格差距甚大,被告的堂哥皆未出庭,僅以答辯狀說明不願與其他共有人繼續共有,爰請變價分割,審理的法官要我方提出並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最近一次開庭叔叔同意以不動產估價報告價格將其1/3賣我方,堂哥這次竟然出庭主張要跟我們繼續共同持有但其答辯狀卻是寫不願與其他共有人繼續共有,爰請變價分割,如鈞院認為不能評選變價分割方案,爰希望原告能撤回本案,而維持兩造共有(據叔叔聘請的律師聽說叔叔與堂哥意見不合鬧翻)。
因為小弟鄰地還有一塊二分多的農牧用地,現在陷入兩難的抉擇?
一、如果只買下叔叔的1/3持分,勢必要跟惡霸的堂哥繼續共有,而且祖先所傳下來的實際分管及耕作位置,堂哥持分的部分一直都是荒廢無耕作,怕多年後又來搞一次,盧變價分割盧持分的位置不是在那,一直無法跟鄰地整合,有沒有解套的方式?
二、如果變價分割,我方也無法一次拿出那麼多錢(連同自己這方的持分共1/3,得標後要先給付,之後再退回),資金勢必要跟堂弟整合,而只能有一個持有人得標,若得標後在轉移登記時可以按比例轉移嗎?若只能登記在一個人名下,怕會產生嫌隙,資金就可能無法整合,有沒有解套的方式?
另外,堂哥在庭上說的跟他答辯狀所陳述的不同,法官在下判決時會採用哪個?跪求攻防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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