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1-4-21
- 最後登錄
- 2015-1-27
- 在線時間
- 120 小時
- 閱讀權限
- 10
- 積分
- 94
- 帖子
- 28
- 精華
- 0
- UID
- 15873
|
我們家有一塊3分多的農地,但是裡頭有2個地號,且皆未達2分半。
根據現行法規,單一塊農地也就是同一地號需達2分半以上才可以興建農舍,
因此您的狀況需要申請合併。而且起造人為農地的所有權人。
申請合併後,那塊3分多的農地就只有一個地號,即算重新取得農地,
2年後才能申請農舍。
但,目前農地合併較分割容易,因此若不想將3分多的農地都用做農舍申請的話,
可以先分割其中一塊,再將之合併為一塊2分半的農地。
原本土地由母親與其它兩位伯父於87年共同繼承,但是二伯的部份,被法拍。大伯與母親於96年時,將二伯部分共同買下,母親有漁保,請問這樣可以申請農舍嗎 ...
老農只適用民國89年前,89年之後取得的,必須等待取得土地2年後的時間才可以申請農舍,同時在地縣市的戶籍也要滿兩年以上。
因此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是:
1.農地不完整。需合併。
2.農地所有權。起造人需為農地的所有權人。
3.起造人之戶籍需與農地同縣市。
以上3項一起解決之後,再等個2年,這2年中克服其他條件,即可申請農舍。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知足常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