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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核發建照又變違建 農舍蓋好又得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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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00:07: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真不知道要這些無能政府做什麼事情,審查能力都沒有
出包還要推給人民,這明明就行政疏失還要硬坳

原文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903568


苗栗卓蘭詹姓農民去年跟鎮公所申請要在農地上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沒想到地主花了200萬興建,都快完工了卻在2月又收到公所發文,因為是位在行水區上,撤銷當初的申請,必須拆除,讓農民覺得傻眼。而公所解釋,申請建照公所只審查資格符不符合,但是土地使用是否有特殊限制是民眾自己的責任,認定自己沒有疏失。民眾好不容易蓋好房子立刻又要拆除,不甘心白白損失,決定找律師提告縣府和公所。

來到自家果園旁,這座鐵皮搭建的全新農舍幾乎都快蓋好,卻突然收到河川局公文,認定這裡不能蓋農舍必需拆除。

詹姓農民家屬:「我們這是合法申請的,然後他就說他不管,反正就是不淮蓋,誰准我的去找誰。」
詹姓農民屋主一家人接到通知都大傻眼,因為106年度11月向公所申請要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今年1月花了200萬開始動工,沒想到2月就收到水利局公文通知這是行水區,禁止蓋建築物要求拆除。

詹姓農民家屬:「那我們也很傻眼啊,准的是縣府、不准的也是他,他們內部出了問題,好像就變成是老百姓自己的事。」

詹姓農民家人說位在苗栗卓蘭這塊農地是公公家的土地,從民國50多年就開始在這裡種水果,為了方便作業才要蓋鐵皮包裝場,依法申請獲得縣府同意,蓋好了又被通知是違建。

公所出面解釋,民眾依法申請,當初審查資格通通都符合才會核發建照,但公所只審核能不能蓋,不會幫民眾確認是不是行水區,自認為流程沒有疏失,聽到這樣的解釋,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委任律師狀告縣府和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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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07:45: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該罵無能的政府
程序應該是這樣

1:民眾單一窗口送件
2:政府跨部會部門審核
3:多單位全準才可以發照

此案發生過首例
行政單位就要馬上改流程
蓋農舍審核就該多一單位審核

如是否在國有地?是否行水區?
不可以叫民眾自己要了解所有的法令細節

你送件,我不准,理由是在行水區
這樣往後的民眾就是教育的功能自然少發生

“防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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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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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08:59: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gcgc 於 2018-4-18 09:04 編輯

話說這是農業設施,跟農舍是兩碼子事,
現在農舍申請越來越嚴格,
有時候容許還比較容易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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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0:53:3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點看沒有,申請包裝場,後來又變農舍?

如果合法申請,流程都對,不是建照是包裝場改建成農含,這應該可以打官司,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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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1:14: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8-4-18 10:53
有點看沒有,申請包裝場,後來又變農舍?

如果合法申請,流程都對,不是建照是包裝場改建成農含,這應該 ...

面積超過的農業設施也要建照的

是農業設施還是農舍其實都不是重點
是建照你發了 人家按圖施工 你又叫人拆了  還說是你自己不知道法規

該罵的一定是政府單位  就算有漏洞也要馬上補起來
而不是叫人民來自己負責

國賠應該是解決的方式
陪給人民損失(若有官員疏失就處罰)
拆掉行水區的建物
補好漏洞

就可以當成範例  大家都不會 "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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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1:28:5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8-4-18 11:14
面積超過的農業設施也要建照的

是農業設施還是農舍其實都不是重點


有按圖施工,沒違建,沒擴建,有行政疏失,就可以去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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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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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1:34: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 不會幫民眾確認是不是行水區,自認為流程沒有疏失 ....

2年前我申請農業設施時  就有很多單位要審核
最近又去拿表格 還是要有很多單位簽核

自己漏了認錯改就好 不認錯就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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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3:19: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的確是政府審核流程有問題。只是這些政府單位也各遵循該有的行政流程。如何提出訴訟對誰訴訟都要請專業法律人來打贏。
是這樣子。以前的設施容許的審核權責單位在鄉鎮公所,頂多行文水保單位詢問有無違反水保的舉措。水保沒發現違法整地等等的措施後,縣府上級農業單位也沒重大意見後。鄉鎮公所的農業單位就全責做出核准或是不核准的文給予申請者。
可能就是這樣漏掉了是否行水區等等的問題。
現在的設施容許申請流程已經有了大變化,也許就是因為版題類似的案例出現。現在的設施容許一定會有水土保持的審核這關。所以設施容許的審核也跟著變嚴格了。有水保審核一定會行文是否水源區等等的程序。
過去我也申請過沒申請的多年老屋,變為農產品加工室。其間也有審核人員送文給當時法規上的水保權責的文件差異。若是只是問水保單位有無違法事項?水保回答說沒有,這樣就是當時的審核程序。但是審核人員誤送了水保要審核的文,結果來了這屋子沒有申請過水保,就會有罰款的問題。還要做很多該善。
在當時後面的審核流程算是錯誤,所以退回來,從新用前面的行文給水保――有無違反水保事項。
現在這個版題的新措施,所有的設施容許都會通過水保的正式審核。
要怎麼跟這種行政流程的改變的訴訟,應該要打到要點。最好屋子也別先拆。說不定法院會判定屋子可以蓋不用拆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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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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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5:30: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包裝場是幹什麼的?
包裝場可以有甚麼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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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8 15:37: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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