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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p 發表於 2018-4-11 14:35
這新聞沒講清楚的至少有:
1.劉姓婦人1962年買入的可能只是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物,並不包含土地,土地所有者另 ...
這和我之前老爸的案例很像.....地主為了擁有土地....把上面的未保存登記的老宅,用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7款之土地,私下處理掉.....
可能是地主請教代書,加上現住人老翁的協助,瞞著屋主處理掉.....以我老爸那個案例...拆房子時...老宅的持分人是沒有收到通知的.... 原因可能是未保存登記...
按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己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此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定有明文,又未定存續期限之法律關係,當事人應得隨時終止,查本件係爭地上權既未定存續期間,又免地租,加以數十年來均無建物存在,且設定至今己逾六十幾年,從而依上開法條及法理,原告自得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light=%A6%D1%AA%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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