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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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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09:29: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大大:
         又有2個土地法律上的觀點想請教:

      1. 我的父執輩念在同宗族情感, 在20幾年前將土地無償過戶(不知為贈與或買賣)給另一偏房的宗親,但不含地上的房子, 此房子超過50年的歷史, 現今對方想蓋房子, 要求我們拆屋還地, 請問我有什法律條文可訴求??

      2. 延續上面的問題, 無償過戶的土地面積約100坪, 上面的房子約占據6坪左右, 此土地形狀長條非規則形, 房子占的位置剛好是邊邊角角,屬畸零形狀, 現今對方已將其餘空地清出,請問在建築法中, 一定要將所有土地上的建築物,百分之百的清空嗎?


         以現在來講,土地已不屬於我,當然對方有權要求我拆屋, 但實際的狀況下,占據的房子,在邊邊角角,是不是可以不拆,而是改採我來向她們承租的方式處理,但對放卻以不拆沒辦法蓋來要求, 又是同宗的情況下,若真的因為這老房子而無法蓋,到時這樣的責任會排山到海而來, 故, 想了解到底實情為何?一定要將土地上所有建築物清空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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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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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09:45: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主張有租賃關係存在,為有權使用土地,對方不能要求拆房。

對方其餘土地能否建房,那是他家的事了。

民法
第 425-1條  (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之租賃關係)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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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09:54: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4-12-11 09:56 編輯

依此看來,他們握有的是土地所有權,沒有地上權。
您要查查看,地上權是屬於誰的?

如果您有地上權,而房子沒倒,您就不用拆,把它整修一下,可以繼續住人。
如果您雖然有地上權狀,又如果您把房子拆了,那就一無所有,您的地上權利就喪失了。

如果您沒有地上權狀,他們有地上權,就只好拆屋還地,或跟他們租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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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00: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4-12-11 10:02 編輯

我有一個弟弟,有一天興沖沖的拿了一張他老婆繼承的地上權永久使用權的權狀給我看。
這塊建地好大好大,有幾百坪,弟弟高興的不得了。

但是有一個重點,地上物完全拆光不見蹤影了。

對方打官司想要回地上權。
因為建築物沒了,弟弟官司也就打輸了。

有地上權,沒建築物,就幾乎等於零。
權狀上註明有永久使用權也一樣,建物沒了,權利就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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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25: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大家, 故第一個問題, 我是有理去爭取的, 那請問第二個問題哩?需要全部淨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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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30: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4-12-11 17:39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4-12-11 09:45
主張有租賃關係存在,為有權使用土地,對方不能要求拆房。

對方其餘土地能否建房,那是他家的事了。


土地20幾年前已經過戶, 等於土地送人了.

一. 首先要證明房屋是自己的, 如果有房屋所有權狀, 那是最佳證明.

若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 (即第一次所有權登記), 那就要:

1. 有水電繳費單, 到自來水公司或電力公司查水錶或電表設立年月,
必須比20幾年前過戶土地還久, 證明房屋是自己的.

2. 房屋有門牌號碼, 曾經繳納房屋稅, 已經50幾年, 折舊到現在不必繳房屋稅了.
也可以, 向縣政府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會有房屋建造年代, 才能算房屋折舊年數.

這個稅籍證明很容易申請, 在國稅局網站申請, 他會轉送到縣政府稅務局,
縣政府稅務局可能會要求你將身分證影本傳真或寄到縣政府稅務局, 辦好稅籍證明再郵寄給你, 是免費的.

二. 土地過戶年代證明

1. 先在中華電信 epay.hinet.net 網站購買小額支付點數 (可用信用卡), 選動態認證由手機取得密碼較安全.

2. 找出那筆土地的地號, 用自然人憑證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http://epaper.hinet.net/authorize.asp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 (選全部資料), 通常一筆土地只有一張資料, 每張20元, 由中華電信小額支付扣款.
上面有土地移轉登記年代, 及登記原因 (贈與或買賣等).

三. 然後再以 yuank大提示的, 民法第 425-1條:
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主張租賃關係, 給付租金即可.
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最後, 若房屋沒有水電錶, 也沒有門牌號碼房屋稅籍,
那就抄下房屋占用的土地地號, 到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航照圖, 現在搬家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
申請比土地過戶年代再稍微往前一兩年即可, 目的在證明土地過戶前, 房屋已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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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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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34: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4-12-11 10:36 編輯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12-11 10:25
感謝大家, 故第一個問題, 我是有理去爭取的, 那請問第二個問題哩?需要全部淨空嗎?


第二個問題, 對方蓋房子, 只要在可蓋土地上, 符合建蔽率等條件就可,
少了你的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積, 他蓋的房子會小一些, 但土地有100坪, 還怕不夠蓋嗎?

你的房子拆掉, 你就不能主張有租賃關係的地上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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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42: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嗯, 實際狀況是,對方已經將這100坪土地,全部與建設商達成協議, 且已申請建築, 故會以這100坪下去蓋.....以此情況,一定要清空土地,際使不規則的畸零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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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49: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她們可蓋房子,我的老房子也保得住,那是皆大歡喜,我只想弄清楚,她們以清除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為藉口,是否屬實? 父母親心地仁厚, 若屬實, 有可能會讓他門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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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1 10:51: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4-12-11 10:42
嗯, 實際狀況是,對方已經將這100坪土地,全部與建設商達成協議, 且已申請建築, 故會以這100坪下去蓋.....以此 ...

雖然對方已經將這100坪土地, 全部與建設商達成協議申請建築,
你還是可以主張租賃關係存在, 挺住不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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