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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8坪地 忘了拋棄繼承/15年後才知 1700萬巨稅壓頂
2012年9月20日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徐聖倫/綜合報導〕男子詹敘虹去年收到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才知繼承了父執輩1700萬元的遺產稅及罰鍰,詹男每月僅賺3萬元,根本付不起,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同時訴請法院暫時停止查扣財產等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情有可原,昨判准他提出3萬元擔保後,暫時停止執行命令。
「我們根本沒拿到遺產,真不知天上怎會掉下如此龐大的債務!」詹敘虹(32歲)昨不在家,妹妹詹栩(23歲)談到有如天價的「負債」,忍不住紅了眼眶。
詹栩說,祖父遺下基隆市七堵區草濫段兩塊地,計27.16平方公尺(8.21坪),根本不值錢;85年父親過世,她和母親、哥哥相依為命,卻接獲國稅局的遺產稅及罰鍰通知,才知拋棄遺產繼承權的手續未處理好。
高涌誠律師昨認為,詹男10多年前在不知情下繼承遺產稅,應可依民法、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等規定,向法院主張、舉證他有不可歸責的事由,應採「限定繼承」,意即繼承只就所得的遺產為限,實務上,可能會獲行政法院採信。
目前擔任自動控制工程師的詹敘虹,其祖父在78年去世,但詹敘虹的父親並未就繼承的遺產繳納遺產稅,詹敘虹84年去念軍校,隔年詹父也去世。
三口之家嘆快活不下去
詹男說,祖父23年前去世時,他才9歲,父親去世時他也才16歲,且他未和父親同住,根本不知祖父留下遺產,更不知父親有無繳納遺產稅。
但台北行政執行處突然寄出執行命令,禁止他在1751萬元範圍內收取銀行的債權,或還他人債務,並說他所繼承的遺產稅,已列為強制執行案,正在執行中,「真的嚇死我了!」他強調未繼承父親任何財產,且去年才得知繼承巨額遺產稅,無法在法定時間內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對我很不公平」。
詹男指出,若每月3萬元薪水被扣押三分之一還債,將無法活下去,所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張,應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其父的債權、債務,也另案訴請應停止強制執行。
法界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逾期繳納遺產稅,應加計滯納金;短、漏報者,可處遺產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若故意逃漏稅,可處1至3倍罰鍰,罰鍰連同應徵稅款,不得高於遺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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