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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ruiter 於 2016-5-24 08:44 編輯
在2home爬了一堆簡易水保的文章
有些地方還是不太懂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指點一下
1.簡易水保的面積是累計計算嗎?
譬如第一次申請資材室面積100平方公尺,因為小於500所以可用簡易水保,
那下次申請農舍+其他設施面積450平方公尺,要加上第一次申請的100平方公尺去累計面積嗎?
如果要,就變成 550平方公尺就不能用簡易水保了
2.如果簡易水保面積不是累計, 那每次申請的開發案,只要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得用簡易水保,
但第一次已經做過的水保設施,第二次再申請時,還要再做一次嗎?
因為我不太懂水保設施是臨時性的設施,還是永久性的設施? 大概都是做哪些水保設施呢?
3.哪些開發行為需要計入簡易水保面積? 譬如農舍這種有蓋一層樓以上的一定會計入,
那農路 或是曬場 這種單純鋪水泥 或 植草磚 或 木棧道 的要計入水保面積去評估是否小於500嗎?
4.水保設施有沒有要求要把雨水排入鄰馬路的公有排水溝內? 或是可排入自己農地上的沉沙池?
或是順著地勢排到別人農地上也是允許的?
以上,先感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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