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9查看 0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申請興建農舍辦法.... [複製鏈接]

Rank: 6Rank: 6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5-28 09:55: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核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後段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
「共有耕地」,而於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
「分割」為「單獨所有」,
「無論」其「分割後」之「面積」「有無增減」,
其「申請興建農舍」者,《 得適用 》
該條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
《取得農業用地之規定》。
「與前開意旨未符」之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
也就是說,89/01/27以前的《共有耕地》,
在89/01/28以後依法分割變成《各共有人》《各自單獨一塊所有》,
而單筆沒有達到2500平方公尺以上,就不准蓋農舍。
現在,就⋯,哈哈哈,
「之前或以後」割後的單筆耕地就算面積小小小
(但仍要大於450平方公尺以上外加各地政府要求臨路與退縮的面積⋯等),就可以去申請農舍了

--------
以上是看到曾文二代書老師分享的!
有點震撼...
可請各位前輩達人討論分享看法...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申請興建農舍辦法....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11-17 21:28 , Processed in 0.038413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