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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exadm 於 2015-11-5 03:43 編輯
疑惑1
到底是3項條件只要一項成立即可, 還是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為必須的,
(一)依申請人提出身分或條件類別,擇其對應之審查項目。
(二)申請人所提出條件類別為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應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2、申請人應檢附左列1至7相關佐證資料之一,且為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年之資料。
從字面上看好像是3項條件只要一項成立即可
這樣認知正確否?
一、申請人是否為農民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申請人應檢附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申請人應檢附向健保署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1、□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2、□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
3、□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4、□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5、□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 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比例調整。
6、□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7、□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
本辦法第3條之1
(一)依申請人提出身分或條件類別,擇其對應之審查項目。
(二)申請人所提出條件類別為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應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2、申請人應檢附左列1至7相關佐證資料之一,且為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年之資料。
疑惑2
到底是新增一個審查關卡(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
還是在現有的農民資格申請所增加的審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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