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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關於土地34-1條強制收購? 分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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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19:03: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有塊農地約215坪,共有2人持有,其中甲方要出售了(持有160坪)  乙方只有50餘坪
仲介告知可以用34-1條規定強制收購(因有過半面積),疑問來了,,



1.那50坪的價錢是如何計算認定? 公告現值? 還是法官認定多少? (會不會開天價)

2.那用34-1條跑法院強制收購的話,需要等半年以上??

3.若不想使用34-1條,可否直接要求強制分割(因為沒差那50坪)


若有重復提問請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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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20:35: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once 於 2015-9-30 20:41 編輯

那不叫強制收購,是處份(出賣)整塊地(160+50)。

價格隨你定,但50坪的人有優先承買權
定低可能被50坪買走
定高要照價依比例給付給50坪的人。
所以訂價的險自付丫

50坪不買也不收款蓋章出賣時,(若肯就是一般買賣了)
他應得的價金可提存至法院,便完成處分手續可以戶了。(34-1條的作用)


分割訴訟一般都很久.....也許要有以年做單位準備。
不過你們這只有兩人搞不好很快丫。

重點是只有一個人他真的很難搞嗎?
一定要分割.處份跑法院嗎?

搞不好對方也早就想賣或想分割
--
對了以上都是甲的問題,跟你買方無關。
除非,你買下了甲的持分才變成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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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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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21:39: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因為沒差那50坪
2: 若擔心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可利用"贈與" (免稅條件下)

可以先砍甲方 弄到持分 再和乙方談 分管協議(趁機談買賣) 2段式購買整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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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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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22:51: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once 發表於 2015-9-30 20:35
那不叫強制收購,是處份(出賣)整塊地(160+50)。

價格隨你定,但50坪的人有優先承買權

了解,我就是有意思想接手那甲的持分, 反正我若是跟甲方買2萬,若使用34-1條話就等同於也要照付多少給乙方1坪2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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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22:55: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9-30 21:39
1: 因為沒差那50坪
2: 若擔心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可利用"贈與" (免稅條件下)

甲方等我出價, 因為我想蓋網室溫室場,可惜就是有持分問題存在,怕蓋了到時候又要被拆 ,仲介又裝做什麼都不懂,只回我說先買下甲方後自然你就有乙方的土地了, 用34-1去跑法院等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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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23:15: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仲介告知乙方已放棄購買優先權了, 那我若是先買下甲方後,再去申請處分購買乙方? 還是說可以買時同時又提出就一起處分購買起來就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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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5-9-30 23:32: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現在地政人員都會自保,你用34-1,承辦人員不一定會同意你辦過戶,尤其對方若去設定抵押權,或上面蓋個小建築再租人長期租約,你後續行動不一定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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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5-9-30 23:35: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想給代書辦
就要自己去搞懂土地法和施行辦法。
網路上能講的原則不是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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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34-1條是共同處份賣給第三方(買方)。
等你變甲方之後你要去弄第三方的人頭嗎?
仲介的話你就當看電視吧。
強制是一種撕破臉的作法,
何不先問問乙方要不要賣或要不要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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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5-9-30 23:36: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還是兩方都談好再買,才不會有糾紛,乙方應該也會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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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4 00:24: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各位先進的教導,長知識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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