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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1:35: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 ... nk/853183844772047/
是真是假不知,如果是真的那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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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3:52: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任阿罵咧,
農委會副主委自己就蓋了超大的豪華農舍,
難怪執法會不力.帶頭違規的都沒事,
反而要修法限制別人.

   回頭再說,少數人犯罪不去逞罰它,
結果把所有人當壞人來預防它會犯罪,
這樣什麼白吃政府,既有的農舍違規放任它,
卻要無辜的百姓,蒙受損失,蓋個農舍還要經過重重的關卡限制,
要守法的人卻沒有法令可以保護,
卻讓人只好犯罪以求生存的空間.

   我下次再選藍的,我就去跳河了啦~
已經被馬騙了七年,要下台前又被他搞了一下,
真是睹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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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7-24 14:00: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難怪會有"就地合法"的風聲出來, 唉, 怎麼搞得過這些作官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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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6:37: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委會"現任"副主委也有農舍,舊主委蘇嘉全也有農舍,宜蘭縣政府一堆公僕也有農舍,可見現行農舍都是依法修建的,現在遇到問題,應該要修正,但大駡擁有農舍的人是柱蟲,鑽法律漏洞,更不可取,

農委說農民才能擁有農舍,農地要種作物,與原來的農發條例的目的相違背,當年是因為要加入W
TO,開放農產品為大趨勢,為解決台灣農地過剩,農村淍零,農地沒人要的問題,才會鼓勵農地建農舍,三生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結合),推動觀光休閒產業為主要目的,絕非農舍是為解決農民就地在農地居住為目的推動的.
現在農地因民宿熱,及可取代建地成為另類住宅,而有了大問題,政府限縮,甚至禁建新農舍都OK,都蓄意曲解法令,鼓動民粹,把合法取得建築許可的農舍修法改成違建,這只會讓問題複雜化,

現有的法令就能解決農地蓋民宿的問題.宜蘭縣政府也可由提高農舍未用於農地,提高稅金入手都是可行手段,但農委會規避立法院立法程序,想以行政命令要限縮使用,買賣人資格,這比服務協議強行通過立法更恐怖,更惹爭議.

如果農委會行政命令就可如此獨斷獨行,那未來與大陸談判,行政單位將可援此例不經立法院,直接公告十天後就施行. 農委會這次限縮農舍以行政命令施行,沒有落日條款,也沒日出緩衝,無限回溯既往,又逃避立法院監督權,對台灣民主法治是一個大倒退
民國90年農發條例倉促上路,102年為修理蘇嘉全的政治目的,對農發條例中農民,農舍使用管理的無限上崗,也是草草通過,使農舍問題更複雜,應該由立法院重新依現狀,好好,完整的考慮各種法律間的合理性,把法一次修好,一個法律修法不到2年就不能用,這本身就是很大問題,應該有人負責.

一個房產,一般要用十年,二十年以上的積蓄投入,置入後可能一個家族要使用50年以,豈能隨意由行政單位變來變去,讓人民一日醒來,由一般公民變成罪犯

正確的事,用錯誤的手段,是法律上最忌諱的毒蘋果.農委會不應再便宜行事,把好意變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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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17:42: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EADOW 發表於 2015-7-24 16:37
農委會"現任"副主委也有農舍,舊主委蘇嘉全也有農舍,宜蘭縣政府一堆公僕也有農舍,可見現行農舍都是依法修建的 ...
這次限縮農舍以行政命令施行,沒有落日條款,也沒日出緩衝,無限回溯既往,又逃避立法院監督權,對台灣民主法治是一個大倒退


粗體字的部份有嗎?在那裡啊?房屋的中央主管官署是內政部營建署,給了使用執照之後還可以撤銷的嗎(除非有違反了什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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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20:57: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mhu 發表於 2015-7-24 17:42
粗體字的部份有嗎?在那裡啊?房屋的中央主管官署是內政部營建署,給了使用執照之後還可以撤銷的嗎(除 ...

農委會一直在強調,農舍是依農民身份及農地農用二個基準產生,所以如違規,最強可以取消使用執照(建照 ?),以前農地限農民擁有時,有一條很嚴,繼承農地者若無農民身份,一年內要賣出繼承土地,這個是存在過的法令.

這次內政部只承認90年以前的舊農舍,買賣轉移只要沒農舍的人就可以買,不受限(但也沒說能否長期持有)
102年修法前興建農舍不需要農民資格,買賣也不必,理論上102年修法前的農舍也不能回溯
這次修法,照理說104年農委會行政命令發佈前興建的農舍,轉移也應不受限,但農委會一併納入,一般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可能做這種事,所以才一堆人趕在修法前要送件,以免日後移轉受限

農委會這次講的跟做的都很粗糙,每次談話都常矛盾反覆,不曉得要執行到什麼程度,前一波令地方政府查報,是民國102年以後興建的,可見他們也知道102年以前的農舍,不需要農民身份,有爭議,但這次條法故意跳過這個坑,也不承認

李鎮洋前些日子則說有近200件要處理,似乎實際執行面又很小

但農委會恐怖的地方,在施行,認證方面是單方面決定,隨他好惡可隨時更改,不論農地農用認定標準,農保加保標準,第三類健保標準,甚至營運計劃及實際務農等,只要主委或處長高興,隨時可加重或更改,像這次突然放出透過農地銀行租約不用公證就可加保的利多,就是一個例子.

所以農委會像一個熬出頭的婆婆,拿著刀要把以前對不起他的人殺掉,你殺多少人,就看何時遇到阻力,如果社會紛圍許可就把農舍全部廢止最好,若阻力大就拿200戶開刀,有交待就好.

也就是說農委會也是且戰且走啦,反正他隨時單方發布執行要點,要區公所及農會配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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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22:27: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EADOW 發表於 2015-7-24 20:57
農委會一直在強調,農舍是依農民身份及農地農用二個基準產生,所以如違規,最強可以取消使用執照(建照 ?),以 ...

我說的是法規條文而不是聽說或是想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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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22:56: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7-25 01:14 編輯

內政部公告的,版本很明確分九十年以前舊農舍,買賣唯一限制,不得擁有農舍,九十年以後農舍限農民興建與買受都要農民,他公告的條文很粗糙,因為沒有施行細則,也沒相關條文間的橫向或位階以何為主。

你看內政部說明主要引用大法官解釋,行政機關對條文,不必然要依字面解釋,簡單把可能爭議,疏漏都帶過,所以你要問明確的答案,我可以明確說沒有,也没人知道,我確信連承辦人員都不知道,他們主要是要通過限制農舍買賣人都得具農民資格,至於後續解釋到多嚴,多鬆沒人知道。

這也是這次修法讓人心惶惶的地方,他不是農委會經過委託研究,長期思慮後的修法,是宜蘭縣政府反彈,新農建議的,陳保基加碼要求馬上辦的產物,我敢說沒人知道,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一個法案要立法,農委提出版本,行政院要邀集各部會會商,看與其他部會法規有無衝突,用語及例外原則等。不會像這樣的版本,大大你把農委會想的太美好了。

而且他的條文只說九十年以前農舍承受人,須不得擁有農舍,這樣簡單,含糊字眼。要注意,他可沒有說九十年以前農舍,不具農民身份可以買,這很嚴重。政府可以解釋你不具農民身份就可以買九十年以前農舍,但他日後也可說農舍屬於農地農用,具農民身份才可以買,甚至長期持有仍要回到農地農用,農民身份兩大原則。

內政部這次是出來為農委會擦屁股的,上次立委阻擋,被毛治國擋下,陳保基找人向馬英九陳情,馬英九同意推動,內政部只好出頭,但這個案子爭議頗多,所以解決之道,搬出大法官解釋案例,說不必然要照原條文字面解釋,可彈性解釋,以合理化可能行政,憲法危機。

第二具體在九十年以前農舍,不直接說是否不受限農民身分,只說沒有農舍者才可以買,但也沒有說不受限農發條例更改後的限制,持有者是否要要農民,沒有的話要如何 ?早期的案例是非農即使繼承農地法令明定一年內要賣出,現在農舍要農民持有,非農民持有,如何對待,農委會也沒清楚說明,如果要規定一定時間內賣出,也是有例可循。

這也是為何農委會用行政命令草率通過的恐怖,農委會等於拿到一張空白支票,後續行政細則,規定都隨未來主委態度,所以大大問有沒有明確法條,答案是沒有,連政府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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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23:14: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unyou 發表於 2015-7-24 13:52
任阿罵咧,
農委會副主委自己就蓋了超大的豪華農舍,
難怪執法會不力.帶頭違規的都沒事,

馬蜂窩是宜蘭先開頭的,這個縣長絕對別有用意,只是笨蛋農委會中計,被賣還幫忙算錢,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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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4 23:15: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25 00:09 編輯
chunyou 發表於 2015-7-24 13:52
任阿罵咧,
農委會副主委自己就蓋了超大的豪華農舍,
難怪執法會不力.帶頭違規的都沒事,


別忘了現任宜蘭縣長是民進黨的。
你看他如何與農委會裡應外合?
蕭美琴來花蓮與地方人士座談,也明確表示:農舍氾濫問題必須大規模整頓,也是民進黨的既定施政方向。
等民進黨執政後只會執行得更徹底、更不留餘地。
所以,別天真以為政黨輪替後,新內閣就會放過農舍問題。
在這事上,不論藍綠,都無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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