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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you 發表於 2015-7-17 17:39
我跟進發信了,希望我們的聲音他們聽得進去.
致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反對貴單位公告修正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原因如下:
有鑑於農委會近日在推動保護耕地的決心,本人深感欽佩為有效避免農地被違法者濫用,而進行管制,本來立意非常良好,但修正辦法出爐後卻是令本人感到萬分憂心.
本人家中世代務農,擁有耕地超過一甲子,祖父執輩流血流汗在這片農地上辛勤的耕作才能讓一家大小得以糊口.但父母親為了讓子女更得溫飽農忙之餘還必須到處打零工才能讓家中經濟勉強維持.
自農發條例上路後鄰地的居民,因年邁無法耕種,年輕人因為農作物的經濟收入根本入不敷出,因此棄農轉工,把農地賣給有心力可以管理的人,總比農地被廢棄在那裡,更有經濟價值.
但此次新法上路,限制只有農民才有購罝農地及興建農舍,對於我們繼承者而無異是一種懲罰跟永不翻身的宿命,繼承的農地因為無力耕種沒有辦法賣出好價錢,又不能賤賣對不起先祖,外面的房子又貴得買不起,想留下來蓋農舍,又被限制沒農民資格不能蓋,難道是有繼承農地的人為了蓋農舍只能放掉正職的工作屈就甘心認命當貧賤的農民才叫做符合農地農用嗎?
請政府官員們認清問題跟事實的來源,
把違法者的違法情事做出懲罰及限制,而不是把所有人都當壞人來看待,
讓整個農業金融秩序大亂,讓身為農民的後代子孫永世都只能守著這個
無法翻身的農地,而無法得到社會公平的資源,
這樣是立法者跟政府照顧農民的美意嗎?
煩請署長幫幫忙從寬認定繼承者興建農舍的資格,不要讓我們因為農地賣不掉,而且是連一個安身立命的棲身之所也都沒有著落.
讓我們可以守著先祖留下來的農地並居住在農舍裡好好管理農地種種菜自給自足,讓它可以真正落實農地農用而不是荒廢在那裡雜草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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