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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發帖,我也要提出我的看法
1:首要保護好特定農業區,立法禁止開發
週邊設小型農業社區,農建地配好好不可分開賣
所以特定農業區永遠務農,至於務哪些政府農業專才定之
哪些種三星蔥哪些種稻哪些種玉米,,,
等等,,,戰備田ok了
2,特定農業區非法工廠定搬牽落日條款
第一年遷給獎勵,第三年0,第五年處罰30%第十年起連續罰,第十ㄧ年執接拆
3,於特定農業區以經蓋好農舍,嚴格執行農用規定,每月檢查(先救剩下的90%農地)
4,ㄧ般農地,按原規定2.5分可蓋1/10
方式改為,建照簡單通過,但農用每半年檢查ㄧ次
這是有農舍的農地,就要嚴格執行農用
5;半農半X退休也有專區,每縣市到處都有小專區
繳款可以永遠住,你不行或不想玩時(無法農耕時),政府收回轉給下ㄧ位
6;要玩大別墅的也有,,,當然是繳錢了,政府也給特定區,稅再高些
很簡單,大家都可以玩,但請在規定的地方,規定的範圍內玩
大家會說,錢呢?,,,傻瓜處罰嚴ㄧ點,錢就有了
假如路口設闖紅燈電腦開單,你說可以收多少?
法定的好,嚴格執行,我才要當守法的人
搞了老半天,老師教我要守法,社會教我要鑽洞
以上純屬我的亂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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