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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農地農舍政策應該這樣作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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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14:32: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arou 於 2015-5-31 22:31 編輯

小弟來起個頭,希望大家將具體的意見,理由匯整在同一樓,讓大家在討論時可以有個具體可行的結果可供農政、縣府、民代參考
1.比照房市對於短時間內的農地交易課以重稅
理由:阻止投資客炒作農地

2.維持管地不管人,嚴格執行農舍外90%需維持農用
理由:保障人民資產,也讓更多元身分的國民能維持原工作之餘並得以進入農業領域,實現半農半x生活。台灣也得以進入全民農業的時代,以精緻、差異結合新農民在各行各業的專業經驗為台灣的農業走出一條活路,這些人就算經營失敗不賺錢也因為仍有原來的收入作為基礎甚或有的新農本業事業有成,更能投入更多資本進行農業研發與升級(例如,我岳父的一個醫生朋友,種稻米種到可以外銷日本,但在這之前也種過很多其它的農作,從國外引進種苗,但因為堅持無毒,結果失敗不賺錢好幾年,試問如果樹立門檻後這醫生可能棄醫從農嗎?沒農保、沒第3類保險、沒成功之前還生不出產銷証明)農業的升級需要的是各行各業有經驗、有資本、有熱情可以承受不賺錢的風險而仍能繼續投入資金、時間等待成功的人,試問這些風險是賣不起農地的年輕農民有能力承受的嗎?

3.承第2點,若農地無農業耕作荒廢者,違者處以荒地罰款,每半年一次採累進費率
理由:a.違規就罰錢以增加歲收,而且越罰越重,相信農舍主人不可能沒有壓力
          b.屋主為避免被罰可能尋求代耕,這樣也可以增加農村工作機會

4.各縣市成立平台,讓這些蓋有農舍的農地可登記代耕或出租農地,若有登記代耕且提供的薪資符合政府規定者,或出租農地且租金為零者,若仍然沒有找不到人願意耕作,只要土地維持素地樣貌、無違建則不予第3點中的罰金處罰
理由:a.代耕:增加農村工作機會
          b.出租:讓年輕買不起農地的新農有租金低廉甚至免費的土地可耕作
          c.試想,宜蘭有7千多筆農舍,試想這樣會創造多少工作機會
         
5.只要農舍不會造成水汙染,視覺汙染,影響農業計劃,應予開放;反之應予禁建..
理由:a.只要農舍不影響原農地的耕作適度開放有助資金與人口移往偏鄉,或許宜蘭的農舍增加得這麼多之後,對農地是有影響的,但是這7千多件的農舍如果每一棟平均都花1000萬好了,這7千多棟的農舍就帶來了700億的工作機會,如果再加上後續這7千多件農舍的人口在宜蘭的消費,背後產生的經濟效應,應該是很多偏鄉很想要爭取的(人來了、工作機會增加了,對當地人而言土地房屋也變得有價值了)...
          b.只要管制得宜,農舍越多,如果農舍屋主耕作自己土地則代表從事農業的人口會變多這是好事,或尋求代耕代表農業工作者工作機會變多,到時候搞不好像我們這裡的建築工,建照通過後就要去搶建築工人,有些工人手上案子太多還會拒絕你,如果哪天代耕工人變成大家要去搶、要去拜託的時候,試想這是多美妙的一件事,到時農業就真的抬頭了,從農就會變得更有保障與尊嚴,越多的農舍也代表有更多的出租,在荒地罰錢的壓力之下會有更便宜甚至零租金的農地,試想如果耕地不用花錢買地,只要負擔便宜租金(因為租金貴就沒人要租來耕作,農舍屋主就要罰錢),甚至不用租金,這對買不起農地的農民這是多大的幫助,少了土地的成本=增加的利潤,政府也不用花一毛錢就幫助到這些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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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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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15:23: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有人發帖,我也要提出我的看法

1:首要保護好特定農業區,立法禁止開發
週邊設小型農業社區,農建地配好好不可分開賣
所以特定農業區永遠務農,至於務哪些政府農業專才定之
哪些種三星蔥哪些種稻哪些種玉米,,,
等等,,,戰備田ok了
2,特定農業區非法工廠定搬牽落日條款
第一年遷給獎勵,第三年0,第五年處罰30%第十年起連續罰,第十ㄧ年執接拆
3,於特定農業區以經蓋好農舍,嚴格執行農用規定,每月檢查(先救剩下的90%農地)

4,ㄧ般農地,按原規定2.5分可蓋1/10
方式改為,建照簡單通過,但農用每半年檢查ㄧ次
這是有農舍的農地,就要嚴格執行農用

5;半農半X退休也有專區,每縣市到處都有小專區
繳款可以永遠住,你不行或不想玩時(無法農耕時),政府收回轉給下ㄧ位

6;要玩大別墅的也有,,,當然是繳錢了,政府也給特定區,稅再高些

很簡單,大家都可以玩,但請在規定的地方,規定的範圍內玩

大家會說,錢呢?,,,傻瓜處罰嚴ㄧ點,錢就有了
假如路口設闖紅燈電腦開單,你說可以收多少?

法定的好,嚴格執行,我才要當守法的人
搞了老半天,老師教我要守法,社會教我要鑽洞


以上純屬我的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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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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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21:17: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最近2home的通關密語叫【農地農用】,講什麼都要繞著這四個字轉。但既然大家都農地農用了,農委會還真的是太閒了,難怪被笑說是DPP派去臥底幹的!

現今的農委會也提不出啥長遠的計劃,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被地方政府射了冷箭只好急就章的補漏洞。重點是農地有沒有農用其實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最要命的是沒有那麼多人力去管這碼子事,就好像違停要現場勸導無效才能開單一樣,依聰明的呆玩郎在松山機場前頭慢速的前進,一圈繞過一圈,明明有航空警察就站在那裡又奈這些刁民何?如果規定車輛禁止進入接送區不被罵翻了才怪...

當然解决的方法每個人都有,我想的比較簡單...就是立法院修改農發條例明定違反農地農用者,依違規面積罰土地及地上物現值(由不動產鑑價公司評定)的十分之N,以三個月為改善期限得連續罰。如果地主交不出罰金得轉由法院行政執行庭執行並得拍賣之。也不必去管啥農民不農民啦,只要不怕的通通可以來承購農地...對了,罰金不能夠政府獨吞,案件完成後要分三分之一給檢舉人(需要舉出一刀畢命的証據)酬謝他的辛勞與不怕死。

講是很快樂,但是能實現嗎?有位農業縣的大立委不是要推擁有一分地就可以蓋農舍了嗎?看立法院的委員質詢就覺得好笑,還是繞著通關密語打圈圈,就連最上道的召集委員都講出類似「我們雲嘉南情況並不嚴重,不應該一體適用」的話語出來...那為啥不要求農委會以行政命令授權各地方政府自己看著辦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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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22:16: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rou 於 2015-5-31 22:29 編輯
smhu 發表於 2015-5-31 21:17
最近2home的通關密語叫【農地農用】,講什麼都要繞著這四個字轉。但既然大家都農地農用了,農委會還真的是太 ...


我發這動樓的動機有幾點
1.盡量將想法以具體可行的建議陳述出來,供大家參考,最重要的是希望意見能傳達到決策單位或有能力影響決策的人的耳裡,所以建議內容歡迎各位儘量傳播、剽竊出去這裡的意見是沒有版權的啦!!...
2.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業,或許能在這議題討論的過程形成有效的建議,或者是能想到大家都思考不到的細節提出來讓大家討論
註:小弟提到具體可行的意思是指提出來的建議就像現行法律可能會規定的那種條文,這樣才有可能被採納。小弟在此舉個反例比較快,只要農委會規定違規使用農地經勸導不在1個月內改善者,農舍屋主抓去槍斃,如果真能實施那也不用等到七月份要公告違規農舍了,你知道的!!通常.有錢人都很怕死....保證蓋的越豪華的會拆得越主動...到時候就造福全台灣的怪手業了,這講起來很爽,但不可能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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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23:00: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rou 發表於 2015-5-31 22:16
我發這動樓的動機有幾點
1.盡量將想法以具體可行的建議陳述出來,供大家參考,最重要的是希望意見能傳 ...

具體可行的就是先把連政府都講不清的農用給定義清楚就行了。種草皮算不算農用?挖池塘算不算農用?種庭園樹算不算農用?那些算而那些不算講得清楚就行囉...謠傳的辦法裡頭第三種方式是一年賣三萬零一百元的農產品或是一年購買農業資材五千元以上都有困難的說會農用也太好笑了...辦法裡頭又沒有規定那出售的農產品是一定要農舍所有人舉證是自己產出的,而農業資材也沒有規定不得轉售,連這樣都不肯應付一下的人說會引進農業人力或是提供土地以供農業使用,這您相信嗎?

第三種方法就是給無法參加農保的人仕使用的(包括已經領了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是老年給付的人),類似於農保的非農會會員資格但還要寬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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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 01:55: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ryan920721 於 2015-6-1 02:54 編輯

要搞清楚法規對農用規定有多嚴格

只要有硬鋪面,圍牆,圍籬,大石塊,小石塊,碎石塊,花圃,曾經填過土(乾淨土也不行),生雜草……都申請不過農用證明

最近才申請所以知道嚴格起來到底有多機車

各位回去檢視一下自己的農舍

如果嚴格執行能否真能通過政府規定

當然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例外

不只這樣

全台農村合格率絕對不超過10%(要嚴格確實執的話)

所以要是我我只建議

1.全面清查全台農地是否有陸資以人頭投資炒作。

2.全面將農地上違法且高汙染工廠驅離。

3.全面清查宗教大型違建(大部分都在農地或保護區內)。

4.對於自用農舍我倒覺得違建無須趕盡殺絕,原因是真的要嚴格執法對農村絕對是個浩劫。不信的話各位有農舍的再去申請農用證明一次,能申請出來的話我給你拍拍手,即使你再怎麼小心使用,我保證絕對申請不出來。能申請出來只有農舍蓋好的那一天,之後只要一整理環境就不符合農用了。

4.個人認為自用農舍違反使用規定(要嚴格判定)就直接補課土地增值稅。我之前過戶一塊農地因無法申請出農用證明,光82坪農地就要付62萬(那塊農地我只買90萬)。


所以各位要剃別人鬍子前趕快回去看看自己農舍是不是符合政府嚴苛的規定,否則依照大家這麼踴躍幫政府想如何懲罰違規農舍,會不會政府真的嚴格執行時各位首當其衝受罰,最簡單方式就是再申請一次農用證明看是否申請得出來。以我老家這裡來說,整個村子應該所有農舍100%以政府嚴格標準來說都算嚴重違建了 ,但我老家村子裡的農舍(自用簡單農舍)使用型態在臺灣只算是常態。

所以依我觀念應該要先處理核心問題,而不是針對一般民眾開罰,對於那些最嚴重的問題不敢說也不敢碰。最後再強調一次,外資炒作農地,農地內汙染工廠,大型宗教違建(先前開放也要收回)應先處理,政府官員別在那想一堆擾民政策作秀,搏版面,對於宗教,財團……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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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 22:16: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6-1 01:55
要搞清楚法規對農用規定有多嚴格

只要有硬鋪面,圍牆,圍籬,大石塊,小石塊,碎石塊,花圃,曾經填過土 ...

中肯!
依上述農用標準,我們村甚至整個鄉,放眼望去也幾乎都不合格,更何況一堆沒有建照的農舍。
按照違規比例來加重地價稅或土徵稅,應該比較實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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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 23:16: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對於自用農舍我倒覺得違建無須趕盡殺絕,原因是真的要嚴格執法對農村絕對是個浩劫。不信的話各位有農舍的再去申請農用證明一次,能申請出來的話我給你拍拍手,即使你再怎麼小心使用,我保證絕對申請不出來。能申請出來只有農舍蓋好的那一天,之後只要一整理環境就不符合農用了。

我看過的農舍只有一間符合,但老實說有點慘不忍睹,一間漂亮的農舍,四周圍種著營養不良的果樹,地上是零零落落的雜草

=================================================================
我是一個假農民
完全對農業沒有半點貢獻
蔬菜早已做到自給自足(但也只能做到如此)
水果則要看老天與野外動物賞臉
希望早日不用到水果行買水果

我希望的農舍政策
能將目前10%再放寬一些到20%甚至是30%
讓我可以自由應用

當然到最後要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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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 00:02: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第三點是有問題:
~~~
3.承第2點,若農地無農業耕作荒廢者,違者處以荒地罰款,每半年一次採累進費率
理由:a.違規就罰錢以增加歲收,而且越罰越重,相信農舍主人不可能沒有壓力
          b.屋主為避免被罰可能尋求代耕,這樣也可以增加農村工作機會

所謂"榖賤傷農"..當當期可能不敷成本..
或是缺水嚴重..當然會"荒廢"暫時放棄投入造成損失..
目前政府休耕補助辦法您看過嗎?連現在心投入種稻都免談..
當然耕作項目可以靈活..
短期就蔬菜..什麼紅蘿蔔..馬鈴薯..瓠瓜..菜瓜..
長期就平地造林嘛..或是重桃花心木..柚木(30年後大賺錢!)
話說回來暫停耕作其實是讓地休養生息..有極大好處..
除非是經年荒煙漫草..不然遽以裁罰..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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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一角落綠化,為降溫來盡一份心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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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 01:57: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2 02:38 編輯

論主部份意見,我不盡苟同。
對頻繁買賣的投資客課以重稅,我贊成 ; 但我質疑:為何從農就一定得跟經濟導向的生產和交換掛鉤?
至少,在我個人,生活型態的選擇,無法附庸於經濟的考量。
詩人余光中有一語警策:“文化是閑出來的,不是忙出來的”。
唐代司空圖詩品亦有云:“築室松下,脫帽看詩...倘然適意,豈必有為?”
這種田園牧歌式的“悠緩“節奏,純屬農業時代的文化情調 ; 而兢兢計較生產、交換、利潤、擴張、分配、投資、營運,
則是資本主義年代特有的思維邏輯。
假如,我半農半X,只為委身於這種晴耕雨讀的詩意棲居夢想,而不在乎生產利益的考量,難不成,政府有權規定我:只因對小農的就業沒幫助,或對糧食短缺危機無積極貢獻,我,既是農地法定擁有者,就該被重罰?這是民主時代該有的制度設計?這背後潛藏的霸道,又與高調自恃的陳保基何異?

依我看,陳保基最令人不舒服的地方,就是一種權力的傲慢。
自己囿限單一角度而鼓掌叫好的事,就不惜残民以逞,強人盡同於己。
Anyway , 我或許只是少數,可民主之可貴,不就表現在對差異化少數的尊重?
難道,我不涉產銷,只求依無毒農法理念維持自給自足的耕作,不必為罰則威逼而擔驚受怕,這點不受干涉的起碼自由在台灣都不被允許?
至少,在我而言,以重罰、重稅迫人在自耕或租地代耕之間二擇一,即便促進了無數小農的工作機會,可就生活形態的自主權看來,毋寧是對人性尊嚴的冒犯,徒然諂媚了高舉土地分配正義以遂行鬥爭之實的農團份子和政府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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