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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dvd589 發表於 2015-4-8 18:58
可否請在地專業從業人員阿俊先生對於這項新措施提出一些看法 感恩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 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 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這一條 已改鬆了 原本是要四鄰證明+120天農務證明..因為證明不易.實際上誰要幫你簽名勒
很明顯是楊處長在替自己那一群人解套 因為只有他們一群人才會住在一個區塊內..假設如果你的地剛好位於四週都是國有地的區域內 請問要找誰來證明..
所以更改為自行切結 +購買農資的收據發票+你交公糧或是叫收購商簽一個收購證明給你
但是如果你有農保二年以上 就不用附一堆東西了 建議去加入農保
第三條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三、 本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
四、 農業經營計畫。
五、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六、 查詢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
七、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用地屬未經申請之農業用地及五年內未曾取得過農舍建造執照等事項之切結書(附件一)。
八、 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九、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為非都市土地,免附。
十、 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申請者,檢附分管協議書、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這第一條裡只有一個要附經營計劃書..經營計劃書是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來的..基本上 建築師或跑照的都會寫..只要累積到一定的範本 就是照抄了..
其他的文件是原本就要附的
第四條 前條第四款之生產經營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興建農舍之目的及必要性。
二、 農業用地經營現況(應為合理之農業 使用,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之農業使用認定)。
三、 生產計畫(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四、 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圖(農舍及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及農業設施配置等)。
五、 如現況存在既有農業設施者,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六、 現有農機具及其數量。
七、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汙水處理計畫。
八、 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前項第四款之整體配置圖內容應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這一條也就是要敘述經營計劃書中必要說明清楚的內容而已..為什麼楊處長他們一直強調"稻米"勒...也就是他們只會種稻而已 其他的不會 經營計劃書中也只有說你是種稻米的最好寫...
1)必要性:當然是巡田水方便 轉作有機種植或合鴨共生之類的 如果不蓋農舍就近照顧動植物恐死光光
2)現況就是種稻米
3)生產計劃:一年中要種那一期 種什麼品種的米 每分地可以收成多少?交給農會銷售!(所以 我才會說這套劇本是替稻農設計的.他們不是要保護農地 是只想作什麼事 但是卻無從作起 糧食自給自足率下滑 但是稻米卻是生產過剩.他們的心目中想法只有種吃的才是務農 但是卻無法轉作其他農產品...高級知識份子的傲慢)
4)這一項是要你遵守第5條的規定.
5)以前申請農舍時就要敘述你其他設施的配置了
6)看你有多少農機具 就填出來
7)唉...脫褲子放屁....這一條也是抄農業設施申請辦法內的條文 但是人家農業設施是不能有廁所的 農舍可以規劃廁所 當然就有檢驗合格的化糞池囉...
至於引用水 當然是自來水 有誰那麼笨還去說他要打地下水 然後再去申請水權?
8)唉...............當然交給垃圾車進焚化爐啦..
第五條 農業用地整體配置農舍 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三公尺。
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農路使用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現有農舍增建,應依前四項規定辦理,情形特殊者,依第六項規定辦理。
農業用地地形特殊,無法依本條及第六條其他地區填土規定設計者,經本府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影響較大 所以用紅字..
1)農舍用地應為矩型區塊:所以 一些設計師設計為S型L型Y型的 都打槍了
2)基地須至少從面臨道路退縮3米..另一側須緊臨地界線:也就是你只能蓋在土地靠道路那一個區塊內..
3)農舍用地的另一側須保留有4米路作為農機通行使用:這一條基本上是要打死小面積配蓋的農地
4)農舍配置出入通入 寬度不得小於3.5米..:也就是要扣你的建敞率 因為農路要納入建敞率內.
5)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這一條就很OOXX了..也就是說 你的農舍基地最後緣 不能超過從前面道路算進來20米...所以 他設計了土地前深20米的基地讓你去發揮而已 後面的地全部要作農用
第六條:易淹水地區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基礎設計;其他地區之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前項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範圍內如設置圍牆,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高度六十公分以下部分,可設置實體圍牆、 高度六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部分,除綠籬外,檢討其透空率不得小於百分之七十,有設置出入門者,亦同。
也是用紅字...因為也很重要..除非建築師去中央申請解釋他砥觸母法無效 否則.......................
1)高腳屋是替易淹水地區設計的..很少人會買來蓋
2)土填土不能超過40公分:這一項很詭異.他的原意是怕人利用高低差蓋地下室..但是實際上他是要土地高低差大的地主犧牲掉一層樓..也就是假設你的地和路落差1~1.5公尺...請問你要怎麼蓋?GL只能+40而已..
表示你的一樓有一1/3是低於路面的...這一條有爭議 如果你的地又剛好認定不在淹水的區域內!!!怎辦?
只能把一樓蓋好 卻只能拿來當地下室用而已 所以..
除非你把基層面積縮小 把建築物蓋成4層樓(10.5米高總樓版面積小於499平方公尺)..有興趣知道的人請去參觀我們縣政府建築
3)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範圍內如設置圍牆,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高度六十公分以下部分,可設置實體圍牆、 高度六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部分,除綠籬外,檢討其透空率不得小於百分之七十,有設置出入門者,亦同:
這一條以前就有規定了 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範出來.
圍牆只能作在你的農舍基地範圍內而已,有一些人雖然沒有作圍牆 但是有作大門 他這次把大門也規定了
其實 大致上並沒有什麼改變 只是把農舍的基地定調在同一區塊內而已 大家看習慣了也就好了 基本上是好事..但是為什麼雷聲大雨點小呢?我的看法是
1)訂定草案的人沒知識沒常識 很多都砥觸母法
2)宜蘭地價實際部份有下跌 恐慌指數有增高 加上大家都移到花東去了 縣長也怕他自己引火自焚
3)玩太大了 拖了太多的大老下水了 可能引發不少人的震怒 他怕將來無法入閣 所以..............
只好抓一個不同派系人來開刀(謝) 但是縣府說"游"完全合法 是真的 真的 有關係就沒關係 的代表事件..因為水牛伯的名氣比他大 他怕
又加上很多還沒浮上台面的農舍尚未暴發出來 包括他傳言中的金主一個人有3X戶 他老爸一戶 全部的妹妹都各有一戶 許南山一戶 黨藉大老們N戶 縣府員工中N+N戶
又加上有一堆人可能會失業後 閒閒沒事檢舉住宅的違章 畢竟很多人雖然沒有農舍 但是卻有居家啊..或多或少都有違規
4)沒事先知會黨內議員..只有跟砂X議長商量而已....又加上上次擴大都計範圍時 有人也沒被知會到 火更大
5)縣長找這個非農業專長的學者出來當農業處長 卻又仗著縣長寵幸 壓迫各部會聽他指揮..我看好像只有環保局長聽他的而已吧...而且
最重要的是..............那些外圍團體嘴巴說要保護農地給後代子孫 自己卻是一塊地都沒有 請問一下 人家要留也是地主留給子孩 干這些團體的子孫何事?所以社會上有不少雜音出來說 他們結合幕後財團(林.陳.許.劉)來打壓土地價格(農地)然後趁機收購後再開放 而他們自己卻無法提出一個說法出來解釋為何不買地?
以上 是我的個人看法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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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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