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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農發條例與我的建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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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00:05: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去年四月父親將他與他兄弟共有農地上一個舊三合院分割給我
因三合院符合條件合法可轉建地
所以改為建地後三兄弟再贈與給我
也補了增值稅約50萬

分區及地目是一般農業區甲種建地


現在準備申請建照
雖然是建地
建造核發單位是鄉公所
現在問題來了
鄉公所告知,新的農發條例去年7月頒布今年施行,規定未解除套繪不得分割

承辦說雖然我們是甲種建地,也雖然我們在去年四月就完成分割,是在新農發條例頒布前
但是是從農地分割出來,還是得follow ,所以條件還不符合申請
此父輩共有農地已經有兩間農舍申請過使用執照,經套繪管制
告知必須要檢討
程序上要舊農地先解除套繪,解除農地
兩間使用執照是叔叔的
解除套繪程續冗長若有違建還不見得解的成
套繪解除也要費用


那麼多眉角,也不知承辦依據甚麼這樣認定
但也拿他沒辦法
現在還不知如何處理

難道一切是白費力氣
甲建分割是白弄,分割也一點意義都沒有,增值稅也是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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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00:09: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5-6 00:14 編輯

可以  有解釋令..
我記得  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地時  自動解除其套繪管制..
解釋令在中央  你可以去縣府叫他幫你查



本法令應該"準用"都巿計劃外..你拿去嚕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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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03:37: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hin_lin6 於 2014-5-6 03:52 編輯

這新農發條文真是怪~土地在都市計畫農業區~我打強制分割土地官司~在屏東~地上物有農舍~打到高等法院~判決分割~對造要賠我錢~我也拿不到~不給我登記~未經解除套繪~房屋不是我的我如解套繪~真是怪了
~就因這條款~目前也卡在屏東地政那邊~陪我我款項也不能拿~因無法登記~難道高等法院判決無效嗎?
我也不知去哪申訴~

還是板上有個哪位前輩~可替小弟找一位屏東的可行的代書~小弟為了這農地真是搖頭了~
錢花了,目前土地一樣被人占為己有~不得其門而入~法院也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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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11:45: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4-5-6 00:09
可以  有解釋令..
我記得  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地時  自動解除其套繪管制..
解釋令在中央  你可以去縣府叫 ...

謝謝阿俊
我確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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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15:06: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5-6 15:30 編輯
chin_lin6 發表於 2014-5-6 03:37
這新農發條文真是怪~土地在都市計畫農業區~我打強制分割土地官司~在屏東~地上物有農舍~打到高等法院~判決分 ...


無解  你只能陳情了
除非農舍所有權人肯幫你解除套繪
我先告訴你流程

如果你的土地1筆  上面有農舍  你先確認說  上面農舍的基層面積..是否符合他可以分配回去的坪數..
假設  土地600坪  如果你們要分割各1/2....農舍的基層面積  只能是30坪  你才能有辦法走下一步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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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4-5-6 22:59: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俊兄哪邊可以陳情阿~對造是一定不肯阿~他是被告阿~
這種狀況全台應該不只我而以~
訴訟費這樣也不能要回阿~

我寫信去總統信箱~今天給總統府轉寄至屏東縣政府
看來是不太妙~還是陳情給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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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4-5-7 11:07: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in_lin6 發表於 2014-5-6 03:37
這新農發條文真是怪~土地在都市計畫農業區~我打強制分割土地官司~在屏東~地上物有農舍~打到高等法院~判決分 ...

1.仍是農業用地,沒錯吧?
2.你申請解除套繪、分割。
   申請表件中要的同意書,用法院的「確定判決證明」代替。
   http://www.land.moi.gov.tw/law/p ... enum=2&Lid=6930
   第2則函釋。
3.而且,分割後要能夠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2條2項3款->房地面積比小於1:9 + 面積大於0.25公頃。
我的看法是這樣,你可以再去跟承辦人員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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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4-5-7 11:38: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來還有得等,真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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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7 15:13: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5-7 15:19 編輯

我這裡有完整的公文...你的案子適用...你下載回去吧



按這裡顯示圖片

如果你要完整的公文  請留電子郵件下來

goldant可以適用第公文第二張(如果你是先前共有)
HHL可以適用第公文第一張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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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7 15:14: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goldant 發表於 2014-5-7 11:38
看來還有得等,真煩人!!!!!!!!!!!

如果你的土地屬於89/1/28日以前共有的..仍然可以辦理分割..但是套繪管制不能解除
http://pic.2home.com.tw/2home/ph ... 3573d02063c6a28.jpg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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