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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妞 發表於 2014-1-27 23:21
俊大:
我找到下方的資料,但是不是很確定它的意思。原基地與非原基地是指什麼?
他的意思
就是說 只要是"增建" 就不受5年移轉的限制
但是又套上去年7月的新法令..
凡分期興建者 仍須符合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理論上 應該是指土地面積須大於0.25公頃..至於戶藉是否要二年 就要看實務了 因為還沒有人有實務經驗....
很少有人會0.25公頃的地再去配建的..
所以 你的案子應該是
1)大於0.25
2)老農配建
按土地是屬新農資格 但是又同時符合配建
所以整理出來的理論是
1)配建好了過戶給你時 沒時效問題(只要是他是老農)
2)可以增建 理論上是過戶到你手上就可以辦..但是還沒人辦過
3)你的戶藉是否應遷入滿二年才能辦理增建 我判斷是不用..
4)沒有完工後五年才可以移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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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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