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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pen808 於 2014-2-1 23:46 編輯
原則房子上,要有土地,是會有地號,有地號就可調騰本看地目,
但鄉下的古早厝,大都沒去辦保存登記,只有門牌號(有水有電)
以地號去查往往早不到土地上有登記房子(由其大瑞芳風景區區塊,的古早厝房子大都是這樣 )
如果不知道地主是誰,沒付地租,而又在它的土地上蓋房子,
到時房子以後是會被地主告,拆屋還地 (有門牌號也同款),
如果是公用地,很有可能會被地頭蛇早上門,就要包個紅,不然它就會來早茶
不然就像偶跟地主打長期土地租約(房子座位在地主的土地上)
還有一點古早厝,往往是已蓋好幾十年的,像偶買的就是人家祖厝
祖厝就是要有繼成權的人,都要蓋同意要賣給你的人,少一個也不行喔,
免得到時那一個"賣送"就到時變成改建之路的石頭,所以在地的也要混熟點
如果是有土地及房子所有權狀那就單純多了,房子土地誰的跟你簽的,就是它本人
而古早厝因沒保存登記,就要尊守其它有關係人(蓋同意書啦!)
偶買兩間都有收到其它關係人的同意書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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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山結伴,峽谷為伍,美景天成好嚮往~好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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