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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歐陸的「合作住宅」是什麼?
我老了想和朋友住一起....
幸福老年的關鍵:找一群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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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這樣的一種老後生活: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買地、蓋房子,設計自己喜歡的家。社區裡有共用的廚房和農園,大家平時一起下廚、種菜,輪班幫彼此的孫子辦慶生會。如果有人生病,其他人也能就近探視。
打破傳統房產私有、共享日常生活的居住型態,在台灣是許多人心動卻難以行動的烏托邦;在歐洲,卻是行之有年的住宅文化「合作住宅」(co-housing)。
合作住宅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生活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合作住宅最重要的概念在於「共同」,不論是產權型態或運作形式都相當多樣。有些共享產權,由居民共同出資、持有股權的合作社經營;有的強調共享空間,住戶共用廚房、客廳、客房等。另有住宅強調共同協力,大家一起動手建造理想中的家園。
但不論形式為何,合作住宅有3個最重要的特質:
1.住戶的組成是「意向型社群」(intentional community),即一群理念相似、志同道合,對居住生活有共識的人。
2.住宅建造的過程有賴住戶的共同合作。包括共同出資、共同參與規劃設計,乃至於完成後共同營運管理等。
3.落實民主機制。小到生活公約,大到空間利用、是否接受新入住的成員,皆由住戶共同決定。
彭揚凱強調,強調共同參與的合作住宅並不是要取代傳統的房地產,而是提供消費者新的居住選項。「當然你也可以只想花錢買房子。但房子是我們一輩子買過最貴的商品,為什麼不能有別的選擇?」他說。
合作住宅有哪些好處? 省錢、有彈性、解決社會問題
相較於單純買賣的傳統房地產,合作住宅有哪些好處?彭揚凱認為,最直接的益處在於住戶可以從源頭參與房子的規劃、設計,還可以節省成本。以目前的房產市場而言,建商的利益可高達30%。合作住宅省去了建商的中介,自然性價比更高。
此外,合作住宅的共享文化,也減少了個別家庭的開銷。彭揚凱以德國克羅伊茨貝格的合作住宅Spreefeld為例,社區內設有木工工作坊、瑜珈教室、農園和中島式公共廚房。廚房內有各種烹飪用具和各家庭的儲物空間。住戶除了能自由取用公共區的食物外,也可以在黑板上公告下廚時間,想共餐的人自由留言。
合作住宅在台灣,如何可行?
緣起於歐陸的合作住宅,如何在台灣實現?
許多住大廈、公寓的住戶,或許都有這樣的經驗:管委會主委沒人要當、開會2、3個小時還沒有共識、連修一個燈泡這種小事都得吵半天…。共享的住宅文化,真的能被台灣的住戶接受嗎?
彭揚凱指出,民國60年代的台灣曾有許多住宅合作社。只可惜,當時的合作社功能僅是讓社員共同集資、買地蓋房。房子蓋好後,產權私有化、合作社也隨之解散,並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合作住宅。
他認為,在台灣推行合作住宅的最大挑戰,仍是人們的觀念:房子被視為是私有財產、一種投資保值用的消費商品。這種觀念不僅導致使用者無法介入住宅建造的過程,也使產權經常轉移、住戶來來去去,不利凝聚共識。
土地的取得則是另一個要克服的問題。德國政府為了鼓勵合作住宅興建,願意將土地便宜販售、租給合作社。德國首都柏林市政府的做法則是將土地訂好價格,有意申請的團體必須寫計畫書競標。「這在台灣一定會被認為是圖利特定團體。」彭揚凱說。
他認為,若平價取得公有地難度太高,或許可發展長期出租制度。像是讓合作社和政府承租50年,把房子蓋好、入住。除了由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外,在德國,合作社向銀行申請融資、房貸,都有優惠或利息減免,這些都是台灣可參考的方向。
在台灣,合作住宅的觀念儘管才剛起步,已有幾個團體開始他們的實驗。例如,宜蘭實驗學校華德福小學的家長團體一起買地蓋房、新北友善住宅合作社計畫先以承租林口社會住宅的方式,實踐合作住宅的文化。
「台灣社有社群的基礎,發展合作住宅並非不可能。」彭揚凱說。理想的老後生活,就從找到一群對的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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