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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幾位好友決定,打算於退休後過休閒務農的田園生活;而且因個人工作上有較空閒的時間,
因此由我負責尋找適合的農地及收集目前相關的法令規定;雖然有在網路上收集了一些資訊,但
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瞭解;由於法令規定須0.25公頃以上才能蓋一棟農舍,但由於好友們希望能做鄰居,
彼此也才可以互相照應;但如此問題就來了,一方面要找所有人喜歡又有大面積的農地再做分割有點
困難度,如果要申請集村農舍又需要20人以上,因此個人針對法令上有些問題想請教2home的各位前輩
能幫忙解惑,不甚感激,謝謝!
(1) 由於法令規定0.25公頃以上農地只能蓋一棟農舍,如果以共同持有方式興建一棟類似三合院形狀
ㄇ字型,三面都為兩層樓高的輕鋼構住宅是否可行?
(2) 如果上面條件可以,因農地為共同持有,那農舍的所有人是否也可申請共同持有?
(3) 若農舍只能由其中一人持有,但彼此有默契且簽定契約,於往生後捐贈給慈善單位;以後是否會有
土地繼承人和農舍所有人不符而產生衝突的情況?
(4) 如果上述都不可行,那麼找彼此的親友湊足20人申請興建集村農舍,等蓋好後再過戶是否可行?
(5) 如果申請興建集村農舍是否一定要蓋超過20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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