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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您這應該可以爭取免徵,我找了四條比較相關的請參閱.
環保署解釋文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10038103號函
【解釋日期】 101年05月08日
【解釋內容】 主旨:偏遠地區居民若未將垃圾交付執行機關清除得否免徵一般廢棄物清
除處理費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繳納義務
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
或免徵。是以,本案偏遠地區居民如符合前述規定,得減徵或免徵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惟其清除處理廢棄物方式,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
規定。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00089845號函
【解釋日期】 100年10月17日
【解釋內容】 主旨:貴局函詢非自來水用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略以,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家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以下簡
稱清除處理費),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自行訂定相關
徵收規定者外,應就按用水量計算、按戶定額計算或按垃圾量計算
等三種方式徵收。清除處理費之繳納義務人分別為自來水用戶、戶
長或專用垃圾袋購買人。
二、本案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者,如未設
籍但使用公有清除、處理機具、設施或設備清理廢棄物,請參依本
署96年1月23日環署廢字第0960006186號函,洽戶政單位輔導協助
無設籍之實際居住人辦理戶籍登記。
三、至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期限一節,尚非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請參依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辦理。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20048366號函
【解釋日期】 102年06月14日
【解釋內容】 主旨: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ㄧ、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衡酌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本署所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
辦法以外之費用徵收相關規定及收費證明標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
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二、依上開規定,ㄧ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數額及增訂費用徵收相關規
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無法再授權予鄉(鎮
、市)公所訂定。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20049800號函
【解釋日期】 102年06月19日
【解釋內容】 主旨:貴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同一地址多戶設籍,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
費徵收方式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戶
定額計算徵收: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者
,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之。」。
二、非自來水用戶應依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
情形,依上開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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