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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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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2-1-5 16:48 編輯

這就是台灣的官僚體制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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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作者: 李光真 | 商業周刊 – 2012年1月5日 下午3:26電影《賽德克•巴萊》最重要場景 — 林口霧社街,耗資1億1千萬元打造而成,堪稱現代版的「愚公移山」範例,即使在日本,這種規模的傳統聚落場景也是前所未見的。

從9月14日正式開園,3個多月來,已有超過20萬名遊客入園參觀,平均每天2千人,即使電影下片也不影響人氣。這對於只採預約制、地處偏遠又不准開車入山,而且沒有遊樂設施的園區來說,是難得的紀錄。

可惜,台灣不是韓國,儘管「霧社街」有著多重意義,儘管「影視行銷台灣」、「打造文創產業」口號響亮,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再過一個半月,這裡就要剷山拆屋,夷為平地了。

為什麼?答案很簡單。

首先,依據營建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農林用地不能做營業用途。這次主辦單位新北市文化局是想破腦袋,才比照台北市「2010國際花博」,以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由,將霧社街以「臨時性設施」名目開放營業。

因為是「臨時性設施」,必須半年申請建照一次,是准、是駁,變數很多。

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也不想遭受到「公務機關違法、圖利」等指控,新北市政府希望「見好就收」,因此園區預定在明年春節假期過後、2月12日收攤關門。

就這樣,法條森嚴加上公務員心態,「卡」死了一個現成的影視文創園區。

事實上,當初魏德聖決心重金打造霧社街時,不是沒想過永續經營的可能,也曾積極尋找願意合作的企業。

「當時統一和星巴克都有意加入,」《賽德克•巴萊》監製黃志明說,但,「聽到只能半年一簽,誰敢投資?」

因為沒有長久經營的保證,霧社街雖然精雕細琢,用的卻是材質並不算好的花旗杉,防潮防蟲處理也未到位,埋下了只堪用5到10年的隱憂。

即便如此,在2010年9月影片殺青後,魏德聖又開始奔走,想把霧社街保留下來經營,「對這個地方,我們付出的感情太深了,要let it go把它毀掉,實在忍不下心,」黃志明說。

不過在熬了半年多,苦等不到官方具體答覆的魏德聖,最終放棄了自己經營的念頭,轉而把價值8千萬元的地上建築,無償「捐」給了新北市政府。

接下這個「燙手山芋」的新北市文化局,以「扶植電影產業」為名,除了租金照付外,還花費3百多萬元做水土保持,整修房舍,再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民間企業「瑋氏傳播」經營管理。

瑋氏公司總經理宋苡瑋表示,瑋氏得標後又花了2千多萬元做綠美化及加固工程,以目前叫好叫座的營運狀況來看,到明年1月底,可以把本金收回來,之後十幾天的收入,則剛夠折抵利息錢。

「接這個短期標案完全是『嘸採工』(沒有用),」宋苡瑋說。但不論從文化創意或生意角度,這個園區「當然值得繼續經營下去。」

多數地主都認同這是一件好事,甚至地租「打折」也不是沒有商量空間,如果能夠減輕園區的經營壓力,讓「一個大導演的世紀之作」持續發酵,他們應該樂觀其成。

韓國出現大長今村,而台灣這座令賽德克耆老感動落淚的霧社街,真的不能留嗎?這件事將驗證政府是否能用更具開創性的視野和方法去發展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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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5 17:13: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特別法,把它保留下來。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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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5 17:40: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 陳青

選舉很忙的..不知有沒有時間快速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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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5 21:05: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哪個有力、有利人士出來辦個公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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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5 21:25: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雖然無奈,但現行法令就是這樣,如果大官一句話就可以非法變合法,一定又會有另一票人跳出來指責山坡地法令碰到電影就轉彎?

現行山坡地的大規模開發管理越來越嚴是事實,但事事前先規劃好「官商合作」沒有什麼不可能的,只是魏導是真心奉獻給電影的人,不會在一開始就想著「炒地皮」
換成其他財團,先收購大片土山坡地,再變更使用分區蓋拍片場,等電影上映就開放片場收門票,之後再蓋房子炒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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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6 03:08: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雖然無奈,但現行法令就是這樣,如果大官一句話就可以非法變合法,一定又會有另一票人跳出來指責山坡地法令碰到電影就轉彎?

現行山坡地的大規模開發管理越來越嚴是事實,但事事前先規劃好「官商合作」沒有什麼不可 ...
csc0122 發表於 2012-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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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是早就有了,雖然有人認為不近人情,但是如果因為這樣網開一面而就地合法,
那對一直守法的人公平嗎?  以後還能堅持大家遵守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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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6 07:4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再找塊地 劃一區
合法的原樣搬遷過去重建吧

畢竟已經是因為電影闖出名號的現成觀光噱頭了......不容易啊!
這種沒有"地"的歷史包袱,只有"景"的成名好處
搬到哪都可以......"景"在錢就在

如果新北市真的有困難 不想要的話
我覺得土地成本較低的南投縣政府(故事發源地)可以接收
看著下金蛋的母雞琵琶別抱......那表情一定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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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團唬濫王:
我不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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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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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6 08:4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再找塊地 劃一區
合法的原樣搬遷過去重建吧

畢竟已經是因為電影闖出名號的現成觀光噱頭了......不容易啊!
這種沒有"地"的歷史包袱,只有"景"的成名好處
搬到哪都可以......"景"在錢就在

如果新北市真的有困 ...
Eyesman 發表於 2012-1-6 07:44

宜蘭縣政府也應該可以爭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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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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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6 09:39: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同意拓荒者的見解,法令早就有了,魏導精神可敬,但不宜法令轉彎
歷史上有很多制度,一開始轉彎時,立意是良善的,但繼之而起,援例應用者,往往很糟,最後就敗了

羅馬原來共和的,因凱撤,成了帝制,制衡精神盡失。
凱撤,或許是英主;但帝制一成,繼之而起者,不會都是英主,還有暴君焚城
制度若是好的,不應輕易破例;若不好,就務實地修法。

山坡地的管理本來就應該比較嚴,臨時性就是臨時性
若能永久了,以後如何堵住其它的申請?

我相信一億元不會化為烏有,找他地展示是好主意
就算找不到,那些設施都還是有價值的,舉行個拍賣會,還可以賣不少錢
不少人會去看看有什麼買回來擺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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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1-6 09:4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ust a movie, 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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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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