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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sejack 於 2011-10-11 12:44 編輯
今天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5/1/2zy5w.html
"主秘戴玉燕今天表示,如果農地上面種植的果樹,只是拿來自己吃,沒有經濟性,就不能算是農業使用。"
我看慘了! 自給自足也不叫農地農用???? 到時候我看我們家會餓死囉?
看到大家討論的熱烈,甚至有點火藥味...真不好意思!
其實個人只想表達政策對於這些模糊地帶不肯負責的加以釐清和清楚明白的規範感到莫名的失望罷了!
我也不是一位全職農民,會有農地也因長輩們不想耕作,而接手農地( 當然要附錢的!)但為了一家的溫飽仍得窩在都市裡討生活! 我的朋友有一甲地,種了一年兩期稻作,扣除農藥,肥料,電費..... 淨利說不到 20 萬, 聽到此我慶幸尚未全力投入,不然沒有家破人亡也會餓到不成人形!! 因為我的地只有 2.6 分不到!
長遠的想既然有了農地,又無法以它賴以為生,我只能當當假日農夫,看看未來有沒有辦法自給自足, 加個農舍安心的生活......
希望經歷這些問題後,有腦有心的高官們可以認真的將這些問題和未釐定的部份好好的修訂,至少不要今天說OK,明天說NO;我可不想精神分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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