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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7 07:54 編輯
內政部及農委會未來對農民身份的認定,其它所得收入不得超過五十萬元這一項,我也覺得很扯
我認為民國八十九年開放非農民擁有農地後,應把重心擺在農地農用上,不該在農民身份上打轉
只要農地確實農用,非全職農夫擁有農舍,何妨?
雖然你認為對農民身份認定變嚴格有點扯,但這還是必要的!
至於該不該把其它所得收入不得超過五十萬元這一項給加進去,那又另當別論,
擁有農地後,非自耕農(假農民)把農地出租給真農民去種,地主自己住高檔農舍收租金。
台灣又會變成地主、佃農的時代了! 地主住漂亮的農舍,佃農繳租做工,負擔風險。
真正在務農的農民,會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嗎? 所以,絕對不能只是農地農用而已!
若要當有農舍+農地的地主,甚至經營農地出租,至少地主自己要有農民身份。
開放非農民擁有農地後,買地只務農應該沒差,
但非農民應該就不能蓋農舍,以免變成財團炒作房地產。
像那個檢察官有自己的農地,但因不具農民身份,所以他不能,也沒有興建農舍,只能蓋資材室,
這樣才能避免財團大量購買農地,興建農舍變賣。 <--現在很多地方都搞成這樣!
像在2home不少人看農地時,主要應該是看景觀/道路/水電,
而不是看土質/水源或想種什麼農作物...
這也是投身農業和投資房地產最大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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