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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0-7-24 00:58 編輯
請問送縣長信箱就等於陳情嗎?
會不會害到承辦人?
謝謝
finhisky 發表於 2010-7-24 00:00
送縣長信箱當然就是陳情,
「陳情」只是人民向政府機關陳述己身困難情形或疑問,希望獲得協助或解答的常見方式。
不要把陳情想成是一件很嚴重的事;除非這個陳情案會掀出公務員涉及不法或嚴重疏失、怠惰的糗事!
如果就如1#所述,基本上這個「陳情」不會害到承辦人,
說不定正好幫他解套!
我無法想像,在一個縣級機關竟然會有這種「找不到權責單位(或承辦人)」的事情發生。
我猜應該是這個案子涉及1個以上的業管權責,所以必須有一個出來主政,去簽會其他單位(人)。
剛好這個案子又是比較少見(會有這種情形?還是很奇怪),所以大家都不想惹這個麻煩。
處理土地問題主要有地政、財產、都市發展、農林及需地單位(公共設施有關時),已經過了好幾個月還無法做出准駁意見,也混太兇了!
如果實在很在乎維繫與承辦人良好關係,或許可以在送縣長信箱陳情後立即向承辦人打個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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