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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的農舍與農具室, 只要付一點罰金補申請, 便可合法化 !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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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8-3-11 06:45: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上次在這兒(台東)看到一個建築師幫業主蓋的資材室,面積超過30坪,問他這樣行嗎?他說他先蓋局部....再報完工....反正不會來檢查...只有空拍核報銷案,空拍完繼續蓋....
至於要合法化....他說等兩年後再補照就行....花的錢跟請農舍建照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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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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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3-11 07:32: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sufang""
上次在這兒(台東)看到一個建築師幫業主蓋的資材室,面積超過30坪,問他這樣行嗎?他說他先蓋局部....再報完工....反正不會來檢查...只有空拍核報銷案,空拍完繼續蓋....
至於要合法化....他說等兩年後再補照就行....花的錢跟請農舍建照也差不多.....


像這種問題,便是守法精神的問題!!
還有政府工作流程有問題(最好如NTHOUSE兄有政府官員在看,那就認真看了)
這是工作流程上的漏洞,如果是空拍,何不在一年後再空拍一次(或每3個月一次),反正衛星就在頭頂上!! 一個CASE的工作流程裡,應有控制階段!!

另外,政府的法律不尊重守法的人,因為違法只要補照,補罰金,那有錢的便是大爺了,如果是抓到就即刻拆除,且執法標準是一致的,那還有人敢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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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8-3-11 13:15: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Kevin兄的正派、榮譽精神十足令人折服

檢視所有法令規章的訂定都有其原意,並隨著條件變遷而逐步増刪
如果官民都誠實以對,那制度運作就沒多大問題

問題總出在…就有許多人會試圖去…鑽漏洞、取巧、套關係等!
一旦出事,主管機關就會加訂行政命令或解釋令試圖防堵
於是高手過招,漫天刀光劍影難免殃及良善百姓

農地上設施的本質是…
農舍就是農舍、農具間就該是農具間、農業設施就該是農業設施
如果政府不願正視農民的實際需求,那何必另訂定農具間及農業設施規章來自找麻煩

大多時候我覺得法規就像座古代的城堡
若你在城牆外架梯試圖攻城,那與守城官兵廝殺之餘難免傷亡
若你選擇站在裡面,那城牆就變成屏障,外人要傷害你的權益也沒那麼簡單

Kevin兄,我喜歡您站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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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8-3-17 16:06: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知識+ 首頁> 社會人文> 法律> 生活法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10711358

有誰知道""程序違建"要罰款多少錢??我有一塊農地,過戶未滿2年,但我想先蓋農舍,我知道這屬程序違建,不知道會罰多少錢????



如果周遭都打理好,該農舍是屬於可以申請的,也就是先建再補照,我還滿贊成的(建材漲不停,先蓋先贏)。

關於罰款,大概是工程造價的2%*工程進度,工程造價的算法:總樓層面積(平方公尺)*6300。工程進度是承辦人員的認知。如果房子蓋完,那就是100%。大概罰款都不會超過60000,比起兩年後建材的漲幅我認為是划算多了。

除此之外還以很多東西要注意,否則日後也無法補照。

第一:除了房子以外,所有的土木施工都無法做,土木施工包括打水泥地和非穿透性的圍牆等等,地上物除了農舍以外的違建都會造成無法補照。

第二:雖然農舍免勘驗,最好每層樓灌漿的前還是拍照存證,以防不時之需。

第三:一定要使用環保的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必須開挖前、埋設中、埋設後的相片都要拍攝。最後補照取得建築執照後才可以拿到污水處理設施的合格證。(使用執照需要檢附的)。

第四:還是要找建築師或建築事務所幫你畫合法的設計圖按圖施工,以免日後房子的法規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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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環保化糞池,還須檢附鋼筋無輻射證明.混凝土無氯離子證明。(印象中需這3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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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5-5-12 22:14: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應該還是適用的

解釋函 2.已先行興建農業設施者申請補辦容許使用時 ,母須強制農民,要求拆除 。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案由摘要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 :農企字第0950010491號 :已先行興建農業設施者,申請補辦容許使用時,母須強制農民要求拆除。

說明:
一、查農業發展條例第8之1條第2項明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證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執照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申華民國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因此,農業設施除符合該項但書規定要件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外,仍需依法申請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始符合法制規定。
二、有關農業用地上興建圍牆部分,內政部營建署於89年12月12日曾函釋略以:「...(1)修法前已興建之農舍圍牆,於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內,應准予補辦雜項執照後,或依其使用執照上登載已提出圍牆竣工圖,據以辦埋查核發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2)農業用地週邊,原則上不得興建與農業經營無關之圍牆,惟因基於農業經營管理之特殊需要,有須於農業用地週邊興建圍牆者,各縣市政府應將其視同農業、畜牧及養殖設施之一部分而併同容許使用申請案辦理。」
三、另有關農業用地上興建有未經甲請核准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包括農路及曬場等,該農業用地於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鄉(鎮、市、區)公所農地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現場勘查時,如發現申請農地上有未經申請之農業設施、,可請申講人補填容許使用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詳述農業設施使用細目):並於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一併發給容許使用證明,本會分別於90年10月3日及93年12月9日等曾涵釋有案。
四、綜上,有關圍牆、農路、曬場等農業設施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均可依法補辦雜項執照或容詐使用,並未強制要求拆除。本會將在另函直轄市、縣(市)政府重申前開函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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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5-5-13 20:59: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還要補水保
這時候價格可能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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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5-5-15 12:5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今天新聞...七月實施
怎麼辦..還沒拿到建照耶...
我能先蓋補罰金嗎??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14)日再批不當農舍,重申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法決心,他說,未來農舍的興建者及承受者(使用者)都必須是農民,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盼藉此杜絕假農民炒作及投機行為,真正落實農地農用,「預定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
農委會表示,依歷年農舍興建情形分析顯示,發現各縣市農舍興建區位多集中於都會區周邊、交通便利之處,而農業縣市農舍數量增加趨勢反較不明顯,同時全國農舍起造人中,具農保資格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僅佔38.8%,顯然農舍的興建與其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都還有待查核,相關機制也應被檢討。
農委會指出,《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範農民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提下,可在自有農業用地經核准後興建農舍,希望輔助及便利其農事生產工作,並兼具居住功能。
然而,目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規範農舍申請人為農民」,也未明定「承受者須為農民」的資格條件,使農舍、農地成為非農民興建、買賣炒作的商品,造成優良農地減損並引發農地價格不正常上漲,進一步影響有意從事農業的青年農民,讓其不易取得農地、擴大耕作規模,已嚴重威脅台灣農業生產環境。
經公民團體座談會、立法院公聽會及與直轄市、縣(市)政府修法研商會議,農委會宣稱,各界均認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修正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因此農委會已著手修正該辦法,增訂「農舍申請人為農民」的認定,以及「承受人資格應具有農保或健保第3類資格」,或者「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供查證申請人確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事實;同時「申請興建農舍應檢附經營計畫書」以審認其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農委會表示,目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已在內政部進行法規審查,最快於6月底發布施行。另外,為杜絕農舍非農用亂象,農委會及內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嚴格稽查農舍及其農地使用狀況,對於不合法的農舍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廢止其許可,並將該違規建物依法拆除。


原文網址: 緊盯違法農舍亂象 農委會要查、喊拆、趕修法 | ETtoday財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4/506805.htm#ixzz3aBEEtM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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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5-15 16:16: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現已知的真例:
朋友買xx農地開發商的 "買農地送屋" 案子,
補申請時, 農地農用及法規條例... 一條條核對... 不合法的部分都要拆,
幾乎全拆得2266, 來回檢查N遍還過不了關, 心疼又苦惱...

奉勸:
1. 絕勿聽信農地開發商的天花亂墜, 賺飽了, 後續的事...你自己面對解決吧~
2. 守規矩,勿跟自己荷包及時間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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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18:20: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守法則高枕無憂,不守法則夜夜驚魂。
還是當個好國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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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5-15 19:36: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認為別人違章,不出事。不代表自己違章就不出事。
所以,走合法路線就高枕無憂囉!
但是,天天在自己家裡附近看不合法的事情,有時也是心裡不好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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